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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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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区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282 141人,基金征缴52 474万元。完成地级医保统筹工作,参保职工和居民住院核销比例从80%、67%提高到90%、77%。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核销限额从21万、6万提高到26万元、10万元(含大病)。城镇居民补助资金每人每年380元增至420元。首次实现异地安置跨省直接结算,哈尔滨市定点医院由10家增至17家,省内外直接结算定点医疗机构达20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