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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述

民族工作

综述


  2016年,全区民族工作树立民族和谐理念,依法行政,有利维护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立足民族地区资源优势,发展民族特色经济,推进产业结构调整。编制大兴安岭地区少数民族发展“十三五”规划等四项少数民族发展规划,为民族经济发展争取资金1211万元。加大黑木耳养殖业扶持力度,两个鄂伦春民族村黑木耳生产创产值480万余元。更新少数民族人才信息数据库,信息库录入少数民族干部650人。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大兴安岭地区妇女联合会、漠河县教育局、塔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新林区新林镇新民社区和加格达奇区清真寺5家单位获得全省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示范单位称号。抽调少数民族运动员及教练员,组成代表队到牡丹江市参加全省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建设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两个平台”(依托全区25个社区构建少数民族服务管理平台和依托5个清真寺设立涉疆群众服务平台)。全区设立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站30个,发放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爱心卡300张,建立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台账,按季度填报流动人口统计报表,强化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管理与服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