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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救助

城乡救助


  开展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行署民政局联合政协地工委、农工党大兴安岭地委会,开展最低生活保障政策落实情况调研,提出意见和建议。开展社会救助专项整治工作,针对各地存在问题下达整改意见书,责令限时整改,将专项整治情况进行通报。开展精准扶贫工作,制订专项活动方案,对农村低保对象和建档立卡贫困家庭进行救助。提高社会救助标准,城市城乡低保标准每人每月由500元提高到530元,农村低保标准每人每年由3500元提高到3720元。全区城乡低保对象33 976人,发放城乡低保资金13 718.2万元。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经过科学测算,首次确定大兴安岭地区城市特困人员集中供养标准为每人每年13 716元、分散供养标准为9600元。发放城乡医疗救助资金2874.49万元,临时救助资金557.9万元,发放城乡低保资金13 718.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