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低保政策性补贴
城乡低保政策性补贴
全年发放城市居民低保资金740万元,农村居民低保资金300万元。全县城镇保障对象1628户、2313人,每月每人低保标准500元,月人均补差322元,月发放保障金75万元;农村保障对象1375户、1993人,每人每年低保标准3500元,年人均补差1824元,年发放保障金30万元。“五保”人员126人,每月支出补贴3.6万元。通过民政及有关部门争取城乡低保资金1074万元,地方匹配资金15.4万元,保证全县城乡低保金及时发放。享受高龄津贴补助人员413人,发放补贴36.50万元。失能半失能人员113人,发放补贴13.50万元。享受孤儿生活补贴17人,每人每月补贴1020元,发放金额21万元。享受“三无”老人生活津贴7人,发放补贴7.90万元。享受优抚定补及伤残抚恤金人员113人,发放资金73.20余万元,发放军队复员干部生活补助费8万元,优抚对象门诊补助费1.8万元,优抚对象医疗补助费1.08万元。发放建国前老党员生活补贴0.6万元。发放入伍战士家属优待金13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