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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林生产
营林生产
制订营林生产工作方案,推进计划任务分配公示制,生产作业合同制,工资分配实名制“三制”管理模式。坚持目标到人、任务到人、资金到人、责任到人“四原则”,各林场与职工作业组签订生产合同,确定作业地点、任务量、完成时间、技术要求、资金拨付、双方责任及安全防火等指标。开展产前培训、产中检查和产后验收工作,实行林场、林业局验收,林业集团公司核查“二级验收、一级核查”制度。完成中幼龄林抚育1.83万公顷,请证1.83万公顷。完成补植补造3220公顷,人工造林867公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