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开展全县党政机关、学校、医院、商场、金融单位等供水、供电、供油基础设施安全大检查,整改安全隐患15处。严格烟花爆竹安全监管,检查相关单位76家,消除安全隐患25起。全年查处治安(行政)案件3889起(其中各类交通违法案件2884起),查处违法人员3817人次。围绕国有林区改革、林场改制、重大产业项目建设等重点事项,公安机关协助企业依法调处矛盾纠纷,处置上访事件87起,化解矛盾纠纷148件,搜集上报情报信息32条,同比增长12%。审判机关受理民商事案件529件,其中调撤案件179件,调撤率52.65%。受理执行案件275件,执行和解率64.95%,执结标的2600余万元,挽回经济损失800万元。司法行政机关开展“争当人民调解能手”“大排查大调解”等专项活动,排查化解矛盾纠纷463件,调处成功率98.2%。全年立案查办职务犯罪案件7件7人,其中副处级干部1人。立案查办涉农惠民领域渎职案件1件1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