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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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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月1日起,新林区人民医院药品全部实施零差价销售,全区各级医疗卫生机构销售基本药物387.33万元,区医院大型医疗设备降价让利5.52万元,全年让利百姓63.62万元。基层医疗机构实施12类46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职工医疗保险实现地级统筹。提升基层医疗机构中医药服务能力,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购置价值9万余元熏蒸床等中医设备,完成新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翠岗镇卫生院中医服务区建设。翠岗卫生院被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评为群众满意乡镇卫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