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救助
社会救助
创新低保管理模式,完善低保申请、审批、发放流程,严把初审评议、审核公示、审批发放“三关”。成立由民政部门主导,公安、银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联合审批工作机构,对申请人经济状况进行审核。低保人员实行动态管理,审核低保582户863人,审核合格纳入保障范围356户。低保金实行按月发放,全年发放低保资金1766.3万元。大病医疗救助实行镇政府申报、民政局审核、医疗救助领导小组(民政局、财政局、医疗保险局及审计局)审批三级管理审核程序,发放医疗救助金123.7万元,救助258人次。全年发放义务兵家属优待金60万元、优抚对象抚恤金35万元。为伤残军人、在乡军人解决医药费用3.1万元。将15名“三无老人”全部纳入低保对象,生活补贴由原来每人每月1000元提高到1200元,发放生活补贴19.4万元。将20名孤儿全部录入全国儿童福利信息系统平台,生活费由每月1000元提高到1200元,发放生活补贴28.8万元。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357人、护理补贴206人,发放生活补贴款44.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