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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完善农村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

第一篇 领导现代化建设

第一章 深化经济体制改革

第一节 完善农村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


  一、稳定和完善农民承包土地使用权

  黑龙江省在全面推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基础上,进一步稳定农村土地使用权。1988年2月,省委下发《黑龙江省农村合作经济承包管理规定》,提出了稳定农民承包土地使用权,土地承包期15年以上;按人分口粮田,按劳力分责任田;允许土地转让,但不得改变承包内容;搞好农田土地基本建设等具体规定。此后,农村经济体制改革进一步深化,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得到巩固和发展。1994年,在总结穆棱县将荒山、荒地、荒滩、荒草、荒水(“五荒”)使用权拍卖经验的基础上,出台了《黑龙江省五荒土地资源开发利用规划纲要》,提出拍卖“五荒”使用权要根据民主定标、公开招标、契约稳定的办法,加快全省“五荒”开发步伐。同时,这一做法被称为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延续和发展,得到了国家肯定,并在全国普遍推广。
  1997年12月,省委下发《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通知〉的通知》,指出深化农村改革,就必须长期稳定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的双层经营体制,而稳定家庭承包经营的核心是稳定土地承包关系。全省要按“大稳定、小调整”的原则,进行第二轮土地承包,把土地承包期再延长30年,确保土地承包关系长期稳定。1999年2月,省委下发《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农业和农村工作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实施意见》,要求进一步落实好保障农户的土地承包权、生产自主权和经营收益权等政策。到1999年初,全省土地延长承包期工作基本完成。实行第二轮土地承包,进一步明确了土地的所有权,稳定了承包权,放活了使用权,进一步落实了党中央农村政策,调动了农民生产的积极性,解放和发展了农村生产力。

  二、完善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和社会化服务体系

  1987年6月,省委、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省政府)印发《关于完善农村合作制若干问题的规定》,指出不断发展和完善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和社会化服务体系,是健全农村双层经营体制的重要内容,为此要完善全省农村社区性合作经济组织和土地承包制、发展多种形式的合作与联合、搞好社会化服务。1988年5月,省委书记孙维本在省第六次党代会的报告中指出,要引导农民在自愿互利的基础上发展多样化的合作与联合,引导和支持社区性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要逐步形成生产、流通、科技、信息等强有力的服务体系,使各种生产要素达到合理配置。根据省委的部署,各地逐步建立和发展了社区性、专业性等多种形式的经济合作组织,形成了与多种经营形式相适应的服务组织。到1988年末,全省建立新的合作组织3.4万多个,联合农户20多万户,建立各类服务组织4万多个。1992年,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的通知》精神,本着因地制宜、分类指导、自愿互利、注重实效的原则,全省进一步加强了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建设。1993年12月,省委农村工作会议提出,要大力发展社会化服务体系,逐步实现生产、经营、流通、消费社会化全程服务,全省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开始逐步走上了全方位、深层次发展的道路。到1995年,全省初步形成了以乡村集体经济组织为基础、以国家专业经济技术部门为依托,以农民自我服务和龙头企业服务为补充的多形式、多种类、多层次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与此同时,黑龙江省还积极探索新的经济合作组织形式,大力发展农民股份合作企业,到1997年底,全省乡镇企业实行股份制有近1万户。

  三、发展农村商品经济

  推进农产品流通体制改革、发展农村商品经济是农村第二步经济体制改革的重点。1987年12月,省委印发《关于我省发展农村商品经济思想上几个问题的纪要》,提出把农村改革和发展商品经济结合起来,促进农村改革迈向新阶段的指导思想。据此,省政府连续下发文件,公布了鼓励农民参加流通领域、确认农民流通组织的合法性、放开搞活农副产品经营、建立农产品市场体系等新政策。1988年5月,省第六次党代表大会提出,坚持用政策保护和调动农民种粮和发展商品生产的积极性;继续改革农副产品收购制度,逐步调整农副产品价格;深化农村供销社和信用社改革,发展农村市场,积极鼓励农民进入流通领域,搞活城乡商品流通等一系列措施。9月,省委常委会议确定在全省推行粮食购销体制改革,全面放开粮油市场。经过各地的努力,到1990年末,全省各级各类农产品市场发展到1800多个,成交金额达到490多亿元。全省还于1991年实行了减购放销政策,除军粮外其他用粮取消平价供应,放开销售。1月,省委六届七次全委(扩大)会议对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提出了“贸工农一体化”的方针,为进一步解决农村经济发展中的城乡经济分割,生产、加工、流通脱节的问题指明了方向。12月,省委六届八次全委(扩大)会议总结了80年代农村改革与建设的基本经验,指出全省农村经济已经基本结束了自给半自给的状态,开始步入以商品生产为主的新阶段,今后全省农村工作的重点是在稳定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基础上,完善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以市场为导向,推进流通体制改革。随后,在鼓励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从事农副产品经营,积极提倡和扶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民个人以多种形式进入流通领域等方面由省政府作出具体部署。全省农垦系统自贯彻省委《关于国营农场办好职工家庭农场若干政策的暂时规定》,进行建立“大农场套小农场”的双层经营体制改革后,在发展商品经济的过程中,这一双层经营体制得到了进一步完善和发展,家庭农场成为小农场的基本形式,并实现了“四到户、两自理”(土地、机械、核算、风险到户,生产形式、生产费自理),使小农场由生产经营主体转变成为产权主体;大农场由行政领导变为全方位服务,为家庭农场产前、产中、产后服务的组织体系。这些改革措施,大大促进了垦区生产力的解放和商品经济的发展。
  1992年,党的十四大确立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全省进一步加快农村流通体制改革和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1993年12月,省委召开全省农村工作会议,提出要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推动农村经济率先进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加快培育和建设市场体系,为发展农村商品经济创造条件。会后,全省各地认真落实会议精神,到1994年末,全省贸工农一体化组织发展到近1000个,各级各类市场1800多个,交易额达150多亿元,农村个体工商户达到14.97万户。1995年7月,省委七届四次全委(扩大)会议提出建设农业强省的奋斗目标,把培育和完善农村市场体系,进一步搞活农村流通作为重要途径。1999年,在全省农村推行“公司加农户”模式,积极拓宽了农村流通渠道,到2000年底,全省有一定规模的农副产品加工龙头企业达656家,带动农户120万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