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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推进国有企业改革

第二节 推进国有企业改革


  一、推行厂长(经理)负责制

  1986年,黑龙江省在对国有企业实行扩权让利的基础上,继续实行了国有企业厂长(经理)负责制的改革。同年9月,省委、省政府就搞好国营大中型企业问题召开黑龙江省工业问题讨论会,会后印发了《会议纪要》,要求进一步落实企业自主权,凡是国家和省里明确赋予企业的权力,要不折不扣地落实到企业,任何部门不得截留。《纪要》的实施为全省进一步推行厂长(经理)负责制改革提供了保障。到1986年底,全省国有企业实行厂长(经理)负责制改革的达90%以上。1988年4月,国家正式颁发了《全民所有制企业法》,全省国有企业依法实行厂长(经理)负责制,企业基层党组织对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在本企业的贯彻执行实行保证监督的领导体制。

  二、全面推行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

  从1987年开始,全省全面推行了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改革。这一改革根据所有权与经营权分开的原则,给经营者以充分的经营自主权,在利改税的基础上,实行多种形式的承包经营责任制,使企业真正成为相对独立、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经济实体。1988年省委提出,要继续深化企业经营机制改革,全面落实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一要引入扩大竞争机制,进一步打破地域、部门和所有制界限;二要引入和扩大风险机制,把承包者个人利益和企业经济效益拴在一起;三要引入和扩大兼并机制,鼓励经营好的企业承包、租赁、参股、购买经济效益差的企业;四要进一步完善企业约束机制,防止企业承包中的短期行为。在此精神指导下,全省实行承包经营责任制的企业大面积引进竞争机制和风险机制,部分企业实行了兼并和租赁,并积极推广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挂钩的分配制度改革。同时,还进行了“特企”、“一企多制”的试点工作。全省各经济主管部门和经济杠杆部门结合生产力标准大讨论进一步放宽政策,制定了14个方面、122条具体政策和措施,改善了企业发展的外部环境,推动了企业改革的进程。到1988年底,全省实行承包和租赁的企业有1562户,占地方预算内工业企业的90%,1989年,全省各地各部门按照稳定政策、兴利除弊、发展完善、分类指导、多做贡献的原则,认真兑现了年度承包合同,对90%以上的企业年度合同和承包期满合同执行情况进行了审计,并科学合理地确定了承包基数。到1991年底,全省已有98%的工业企业和85%的国营大中型流通企业签订了第二轮承包合同,全省企业第二轮承包衔接工作顺利完成。1993年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以后,国营企业开始转换经营机制,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逐步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所代替,有些未能推行现代企业制度的企业,仍然实行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

  三、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1993年11月,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了《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决定》,明确提出国有企业建立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
  12月,省委召开七届二次全委(扩大)会议,要求国有企业改革要从黑龙江省实际出发,以产权改革为重点,加速构建现代企业制度,确定在哈尔滨、齐齐哈尔、牡丹江、佳木斯等市进行以市场为导向,引导国有资本向优势产业流动,实行兼并破产,组建企业集团,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等一系列的改革。1994年,黑龙江桦林橡胶厂、佳木斯造纸厂、黑龙江省涤纶厂3户国有大型企业被国家选定为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试点企业,省里也选出了30户企业作为省试点企业。
  1995年,省委把组建和发展企业集团作为推行规模经济、改善企业组织结构,转换企业经营机制和壮大国有经济实力的一项重大举措,并公布实施了《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发展完善企业集团的意见》。1997年12月,根据十五大精神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省委七届八次全委(扩大)会议通过了《关于加快国有企业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决定》指出,推进国有企业改革一方面要推进产权制度改革,探索公有制的多种实现形式;另一方面要组建大集团,对国有企业实施战略性改组。全会要求集中力量突破难点,对238户国有大中型企业逐步分类进行公司制改造,对经过试点已经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企业,主要是按照《公司法》加以规范,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力争到本世纪末全省大多数国有大中型骨干企业初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会议还强调要面向国内外市场,依托优势资源和产业,以骨干企业、名牌产品为龙头,以市场为纽带,采取自己培植和向外靠拢相结合、企业自愿和政府引导相结合的办法,抓紧组建一批经济辐射力强、产业关联度大、市场覆盖面广、科技含量高、规模效益好的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和跨国经营的大企业集团,带动形成具有黑龙江特色的优势经济新格局。按照省委部署,到1998年底,全省又有22户企业进行了规范化的公司制改革,已改制的35户企业按照《公司法》的要求,进一步明确了国有资产的投资主体,完善了股权管理制度,规范了法人治理结构,57户企业基本建立了以产权制度为基础、以有限责任为特征、以公司制为主要形态的现代企业制度。到1999年底,全省累计有76户国有大中型骨干企业完成了公司制改革,共组建较有实力的行业龙头企业集团200多户。
  2000年,全省各地进一步加强国有大中型骨干企业的公司制改革力度,明确了国有资产投资主体、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和运行机制、健全管理制度等6方面标准,推动了改制企业资产组织结构和股权结构的调整与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