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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贯彻中央关于精神文明建设的决议

第五章 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第一节 贯彻中央关于精神文明建设的决议


  一、制定和实施规划

  1986年9月,党中央发出了《关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指导方针的决议》。10月,省委召开全省宣传部长会议,部署对中央《决议》的学习。省委书记孙维本在会上讲话指出:要认真学习正确理解《决议》精神,突破对社会主义认识上的僵化观念,立足于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坚持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正确方向;要反思历史教训,尊重客观实践,坚持实事求是,既要排除“左”的影响,也要排除右的影响。会后,省委以及各市地县委普遍开展对中央《决议》的学习。12月,省委召开五届六次全委会议,在学习领会中央关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指导方针的基础上,讨论制定了《黑龙江省“七五”期间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实施要点》。《实施要点》分十个部分:(一)用《决议》精神统一思想,明确精神文明建设的基本任务;(二)用共同理想动员和团结全省各族人民振兴中华、振兴龙江;(三)树立新观念,促进改革开放;(四)加强道德建设,形成良好的社会风尚;(五)深入进行民主法制纪律教育;(六)加速发展教育、科学事业;(七)加快文化、卫生、体育事业的发展;(八)净化绿化美化生活环境;(九)加强马克思主义的理论建设;(十)改善和加强党对精神文明建设的领导。会后,省委印发了《实施要点》,要求各级党组织在继续深入学习中央《决议》的同时,结合省的实施要点和本单位实际,搞好具体规划,抓紧抓实,年年要有新发展。
  1990年11月,中央召开全国精神文明建设活动会议。之后,省委常委会议听取了本省参加这次全国会议的同志的汇报,同意汇报提出的贯彻意见,希望各级党委、政府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部门,再接再厉,通过贯彻全国精神文明建设活动工作会议精神,把本省精神文明建设活动工作再向前推进一步。并指出,在活动内容上要突出思想道德建设,坚持社会主义方向,坚定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目标,提高全省人民的文化素质。还提出要把精神文明建设纳入省“八五”期间及今后十年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据此,省主管部门着手拟定“八五”期间精神文明建设规划。1992年2月,省委、省政府将《黑龙江省“八五”期间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规划》印发各市地、县和省直各单位组织实施。《规划》总的要求是,精神文明建设要紧紧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突出思想道德教育,精心组织活动,广泛吸引群众参加,为保证政治稳定、促进改革开放、振兴龙江经济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1996年10月,党中央发出《关于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若干重要问题的决议》,省委随即召开常委扩大会议,认真学习并讨论研究如何结合本省实际抓好落实,开创全省精神文明建设新局面。省委书记岳岐峰在会上讲话指出,党中央的《决议》是搞好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纲领性文件,各级党委一定要认真组织学习,深刻领会精神,在实践中全面贯彻落实。要两个文明一起抓,两手都要硬,从领导思想上切实解决“一手硬一手软”的问题,进而从理论上和实践上探索两个文明结合抓的路子。12月,省委印发了贯彻中央《决议》的实施意见,同时还印发了《黑龙江省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九五”规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纲要》内容分为七部分:(一)精神文明建设的指导思想和奋斗目标;(二)扎实有效地开展思想教育,努力提高全省人民的思想政治觉悟;(三)加强道德建设,形成健康良好的社会风尚;(四)贯彻“一手抓繁荣,一手抓管理”的方针,加快社会主义文化事业发展步伐;(五)坚持重点建设的方针,广泛深入地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六)切实增加投入,为精神文明建设提供物质保障;(七)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进一步加大对精神文明建设的领导力度。中央《决议》和省的规划纲要的贯彻实施,使全省精神文明建设出现了新局面。

  二、落实领导责任

  1987年3月,省委决定将省五讲四美三热爱活动委员会更名为省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省精神文明建设研究中心作为委员会的办事机构。1988年省直机关机构改革中,省委决定不再设精神文明建设研究中心,改为在省政府设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8月,省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召开第一次工作会议,要求各级政府和基层单位,抓住影响改革开放的突出问题,充分利用群众性的精神文明建设,开展各种形式的自我教育活动,加强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建设。1990年,为加强对精神文明建设的领导,省委决定由省委副书记周文华任省精神文明建设活动委员会主任。1993年3月,省委决定,省精神文明建设活动委员会主任由省委副书记单荣范担任。1994年1月,省精神文明建设活动委员会召开全体会议,传达全国文明办主任会议精神,单荣范主持会议并讲话。他说,全国和全省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已经进入关键时刻,一系列新的政策措施陆续出台,必然涉及地区、部门、人员之间的利益调整,这个时候,精神文明建设工作不是可以削弱,而是必须加强,各级党政领导部门必须重视这个问题,务求实效。
  1996年12月,省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更名为省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经过调整充实,省委书记岳岐峰担任委员会主任。当月召开调整更名后第一次全体会议,岳岐峰就如何发挥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的作用,进一步开创全省精神文明建设新局面作了讲话。他提出,要认清形势,坚定信心,增强抓好精神文明建设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要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强化“一把手抓两手”的领导体制和工作运行机制;要拓宽视野,调整思路,加强宏观指导与协调,履行好各自的职责;要突出重点,抓住关键,在推进工作落实上下功夫。
  1999年2月,省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召开全体委员会,省委副书记、指导委员会副主任杨光洪在讲话中指出:要进一步提高对加强精神文明建设紧迫性和重要性的认识,在思想上真正重视精神文明建设。不能重物质文明建设而轻精神文明建设,不能把二者对立起来。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精神文明建设只能加强不能削弱。强调精神文明建设要继续围绕中心工作,服务大局,努力开创新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