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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农村扶贫

第六章 关心群众疾苦

第一节 农村扶贫


  一、扶持贫困县经济发展

  经过几年扶贫工作,到1986年初,全省农村还有29.3万贫困户,占农村总户数的8.3%,为加强农村扶贫工作,1986年5月,省委转发省委农工部《关于当前农村工作的几个问题》的报告中,提出要切实帮助农村贫困地区改变面貌,在救灾扶贫工作中注意解决平均主义问题。1988年3月,省委决定成立扶贫救灾办公室。5月,省第六次党代表大会的报告中针对全省扶贫脱贫工作提出,要继续坚持和完善省直厅局包县扶贫的做法,坚持“先予后取、放水养鱼”的政策,争取用5年时间基本解决贫困县问题,同时使农村贫困户尽快脱贫致富。之后,各地的扶贫工作开始由分散扶持逐步向整体经济开发规模扶持转变。绥化、海伦、延寿等县(市)成立了扶贫互助农场、扶贫联合体以及扶贫公司等扶贫合作组织,把贫困户集中起来扶持。
  1990年,根据国家提出的贫困户占40%以上,贫困村占35%以上,贫困乡(镇)占30%以上(三者居其一),连续3年农村年人均纯收入在350元以下,财政自给率在60%以下的标准,经国务院同意,确认延寿、依安、泰来、杜蒙、林甸、拜泉、青冈、明水8个县为本省贫困县。10月,省委发出了《关于支持和推进贫困县经济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提出通过采取核减粮食定购任务、实行品种粮放开、增加农业投入、适当调减农业税、开展科技扶贫等手段来加快贫困地区农村经济的发展。同时,还要求省、市(地)、县各级直属机关单位通过定点包扶的办法,帮助贫困农村尽快脱贫。1991年1月,省委六届七次全委(扩大)会议上提出,要发展县域经济,进一步做好扶贫脱补工作,并把这项工作作为当年集中力量突出抓好的12件大事之一。
  1992年9月,省委召开的全省县域经济发展会议上,作出了放开和支持贫困县经济发展的战略决策,制定了5年内将市场经济机制引入贫困县经济活动中,实现县级财政自给、农村人均收入赶上全省平均水平的目标。党的十四大召开后,省委在对贫困地区进行调查研究的基础上,下发了《关于支持和推进贫困县经济加速发展的若干意见》,即扶贫工作50条,出台了一系列优惠政策与帮扶措施。主要是:组织各有关部门协同支持贫困县开发资源;加强贫困县水利、交通、电力、通讯等方面的基础设施建设;深化改革,扩大贫困县管理权限,增加内部活力;进一步加强对贫困县工作的领导。这一年,经国家扶贫开发办同意,桦南、克东、甘南3县又分别被列为本省的贫困县。12月,省委召开六届十次全委(扩大)会议,要求11个贫困县要层层建立脱贫致富目标责任制,选准脱贫突破口,集中力量实施。
  1993年3月,省委在林甸县召开了全省贫困县脱贫战略启动现场座谈会,研讨如何使贫困县纳入市场经济轨道,加快其脱贫致富的步伐。省委要求全省上下按照抓两头(即强县和贫县)、带中间的工作思路,进一步加强扶贫开发工作。对青冈、明水、延寿、桦南、杜蒙5县实行省财政核算直接到县,财政定额补贴年初一次拨付到位的政策。到1993年末,由于划分标准提高,全省农村没有解决温饱的贫困人口数量还有280万人。

  二、制定并实施七年扶贫攻坚计划

  1994年初,国务院制定的《八七扶贫攻坚计划》中,将农村年人均纯收入低于400元的县列入贫困县,原有贫困县人均收入突破700元的不再列入。对国家扶持的贫困县进行调整,本省青冈、明水、克东、甘南、延寿、杜蒙、林甸、桦南、泰来、同江、抚远11个县列为国家扶持的贫困县。4月,省委在延寿县召开“龙虎战略”(“龙”是指当时经济发展较好的14个强县,“虎”是指当时经济发展较为落后的16个弱县)推进现场座谈会,以抓两头、带中间的做法,推动全省各县经济发展。7月,又制定了《黑龙江省七年扶贫攻坚计划》,确定从1994年到2000年,用7年时间,基本解决全省农村280万贫困人口的温饱问题。1995年初,黑龙江省又将依安、拜泉、汤原、绥滨、饶河5县列为省重点扶持的贫困县。至此,全省贫困县共有16个。经过一年工作,到1996年,全省贫困人口已下降到170万人,占全省农村人口的8.5%。
  1997年,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尽快解决农村贫困人口温饱问题的决定》,确保本省七年扶贫攻坚计划目标的如期实现,1月,省委作出相应决定,提出用4年时间,基本解决本省农村贫困人口温饱问题。为实现这一目标,省委提出:1.坚持开发式扶贫,不断增强贫困地区和贫困户自我发展能力;2.扶贫攻坚要到村、到户,各地根据具体的贫困原因,因地制宜地分别制定脱贫措施;3.发展壮大集体经济;4.增加扶贫投入,除使用好国家每年安排的资金外,每年省财政、省糖业集团和省农行分别安排500万扶贫专项资金;5.实施优惠政策,对全省的贫困户,根据具体情况在农业税、农业特产税和扶贫贷款的使用期限等方面分别给予照顾;6.加强扶贫资金使用管理,提高使用效益;7.认真抓好科教扶贫;8.进一步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扶贫;9.贫困地区的干部群众要为尽快脱贫努力奋斗。为把这一工作做好,省委还提出,实行党政一把手扶贫工作责任制,加强扶贫机构建设,稳定贫困县、乡(镇)干部队伍,加强贫困地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并紧紧围绕扶贫攻坚,搞好干部培训工作。从1997年起,省直厅、局都选派2-3名厅、处级后备干部,包扶贫困县、贫困乡和贫困村。各民主党派、群众团体、科研单位、大专院校、人民解放军、武警部队及社会各界,也都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扶贫济困活动。通过开展“希望工程”、“幸福工程”、“智力支边”、“文化扶贫”和捐衣捐物等活动,切实帮助贫困地区解决实际问题。在扶贫工作中,为进一步开展好领导干部联系贫困户活动,1998年2月,成立了由省委领导任组长,省委组织部、省直机关工委等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领导干部联系贫困户工作领导小组,各地也成立了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省委还把联系贫困户工作列为领导班子思想作风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的重要内容,作为检验领导干部政治上强不强、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树得牢不牢的重要标志,在年度考核评议领导干部时,将联系贫困户情况作为个人述职和群众评议的内容之一。
  1999年12月,省委八届三次全委(扩大)会议提出,继续搞好开发式扶贫,以科技兴农为先导,大力发展种植和养殖业,把扶贫资金投向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田基本建设和基础产业建设,以增强贫困地区人民的自我“造血”能力,尽快脱贫致富。2000年,各贫困县以增加贫困人口收入为目标,加大贫困地区的基础设施建设和生态环境整治,一些贫困地区建立了特色产业,因地制宜地发展了特色经济,多渠道地增加了贫困人口收入。到年底,基本实现了八七扶贫攻坚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