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第四节 不断提高人民生活水平

第四节 不断提高人民生活水平


  1986年以来,黑龙江省城乡人民生活水平继续有所提高。这一年,全省城镇居民年平均收入为825.04元,比上年实际增长10.1%;农村年人均纯收入为442.53元,比上年实际增长15.8%。居民储蓄存款余额93.82亿元,比上年末增加23.7亿元,增长33.8%,1987年,由于经济发展过热,物价上涨较快,全省城镇和农村居民收入增长有所放慢。
  1990年,全省克服了工农业产品比价一度严重失衡,价格对农村经济发展的推动力明显减弱的不利情况,积极发展农业生产,努力提高农民收入。这一年,农民人均纯收入671元,扣除物价上涨因素,比1985年增长68.7%,年均增长2.7%。
  1991年1月,省委六届七次全委(扩大)会议提出,全省80年代居民收入大幅度增加,人民生活水平和质量有明显改善,基本解决了人民温饱问题,创造了建国以来经济发展最快、社会面貌变化最大的时期。会议提出“八五”期间,要切实解决城乡人民的住房、道路、供水、菜篮子等实际问题,进一步繁荣市场,稳定物价,以保持人民生活的安定和逐步提高。1993年5月,省第七次党代表大会的报告中提出,要加快以提高人民物质文化生活质量为重点的社会发展步伐,推动社会全面进步,争取到本世纪末人民生活达到小康水平。经过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加快经济发展,1995年,全省城镇居民年人均生活费收入达到2964元,农民年人均纯收入达到1766元,扣除物价因素,分别增长10.3%和13.8%,农民年人均纯收入由1990年居全国第11位上升到第9位。城乡居民储蓄比年初增加300亿元,比上年增加100亿元,社会消费品零售额达到666亿元,比上年增长23.6%。
  1998年,省第八次党代表大会的报告中提出,要以有利于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为根本标准,解放思想,改善经济发展环境,增强改革创新意识。这一年,黑龙江省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为4268.5元,比1988年增长3.3倍,扣除物价因素,增长65.4%,平均每年递增5.2%,是建国以来居民收入水平增长最快的时期。全省城镇居民用于食品上的支出占消费性支出的比重(恩格尔系数)为43.5%;普遍实行九年制义务教育,初中入学率达98%;城镇居民人均期望寿命为70岁;城镇居民人均休闲娱乐支出为139.3元;电脑、汽车、摄像机、空调器等享受型财产陆续进入家庭。全省农村居民生活消费结构中,食品消费支出占55%,居住消费支出占15.4%,食品消费比重不断下降,耐用消费品拥有量成倍增加。
  从改革开放到1998年的20年期间,全省城镇居民购房与建房支出增长12.3倍,每年递增29.5%;医疗保健支出增长1.38倍,每年递增31%;教育支出增长6.3倍,每年递增22%;用于购买有价证券的投资增长2.3倍;财产性收入增长9.8倍;储蓄增长54倍;储蓄性保险支出增长8倍。全省农村在实现温饱的基础上,农民整体生活水平进一步提高,农村居民消费向多元化发展,生活方式由初步宽裕型向小康型发展。
  2000年,全省城镇居民生活水平继续提高,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4912.88元,比上年实际增长8.3%,人均消费性支出3824.4元,实际增长11.3%,其中,用于医疗保健方面支出增长23.4%,用于交通通讯方面支出同比增长28.6%,用于娱乐文教方面支出增长21.4%,用于旅游支出人均同比增长84.5%,假日旅游已成为时尚。全省农村居民的整体生活水平也有了显著提高,农民年人均纯收入已达2148元。根据《全国农村小康生活的基本标准》指标体系的量化指标测算,全省农村已有10项指标达到小康标准,全省城乡人民生活总体上达到小康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