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兴安岭地区行署办公室大兴安岭林业集团公司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兴安岭地区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6—2020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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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兴安岭地区行署办公室大兴安岭林业集团公司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兴安岭地区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6—2020年)的通知
大署办〔2017〕1号 2017年1月13日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林业局,地林直有关单位:
《大兴安岭地区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6—2020年)》已经行署、林业集团公司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大兴安岭地区全民健身实施计划
(2016—2020年)
为进一步发展大兴安岭地区全民健身事业,广泛开展全民健身运动,提高人民群众身体素质和健康水平,努力实现全民健身的国家战略,根据《全民健身计划(2016—2020年)》(国发〔2016〕37号)和《黑龙江省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6—2020年)》(黑政发〔2016〕39号)要求,结合大兴安岭地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计划。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省委十一届六次全会的有关精神,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为统领,以增强人民体质、服务人民全面健康为根本目标,以提高全区人民健康素质和生活质量为根本任务,以满足林区职工群众日益增长的体育需求为出发点,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努力倡导“我健康我幸福”的生活理念。坚持体育事业公益性,通过立体构建、整合推进、动态实施,逐步完善符合区情、比较完整、覆盖城乡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为大兴安岭实现“绿水青山和冰天雪地变成金山银山”这一根本任务,为林区转型的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二、发展目标
到2020年的总体目标是:深入持久的开展“健康兴安行动”,全面落实健康龙江行动实施计划,深化冰雪运动普及,倡导丰富多彩的冰雪趣味活动,使全区广大人民群众体育健身意识进一步增强,身体素质得到进一步提高,基层全民健身公共服务综合水平显著提升,基本建成覆盖全区,比较完善的亲民、便民、利民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全民健身的经济、社会、文化、教育等多元功能充分发挥,政府主导、部门协同,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全民健身事业发展大群体格局更加明晰。
经常参加体育健身活动人数明显增加。到2020年,每周参加3次及以上体育健身活动的人数比例达到45%以上,其中,16岁以上镇乡居民达到15%以上。每周参加1次及以上体育健身活动的人数比例达到65%以上,其中16岁以上镇乡居民达到28%以上。参与冰雪活动的人数达到60%以上。
每名居民具有一至两项体育技能,或参加一至两项体育活动。在校学生每天至少参加一小时体育健身活动,进一步提高残疾人参加体育锻炼人数比例。
公共体育场地设施不断增加。到2020年,全区人均体育场地面积由原来的1.57平方米提高到1.7平方米。进一步加强全民健身场地设施的建设步伐,100%的社区和乡镇建有公共体育健身设施,逐步增加公园、绿地、广场的公共体育健身设施。
进一步提高全区居民身体素质。建立国民体质监测网络,加大对于国民体质监测设施的投入力度,各县、区、林业局独立完成不同阶层人群的体质监测能力,达到《国民体质测定标准》合格标准的居民(不含在校学生)人数比例接近国家平均水平。
建立健全全区基层全民健身体育组织网络。地、县(区、林业局)成立体育总会,20%以上的乡镇(街道)建有体育组织,40%以上行政村(社区)建有基层站点。
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得到进一步发展,社会体育指导员素质和技能有较大提高。到2020年,获得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证书的人数由现在的150人提高到400人,获得社会体育指导员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人数由现在的不足20人提高到50人。
组织开展群众体育活动,加强精品赛事组织力度。每年地、县(区、林业局)两级开展各级各类全民健身活动50次以上;地、县(区、林业局)每4年开展1次全民健身运动会,参与数不少于2000人次。
三、主要任务
(一)深入开展全民健身宣传教育
深入推进“健康兴安行动”。开展健康知识普及行动,普及科学健身知识,倡导科学、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吸引更多人参与全民健身,提高健康指数。充分利用全区广播电视、报纸、刊物、互联网等媒体,借助“全民健身日”、重大体育赛事和全民健身活动等多种形式,加强对全民健身的宣传,倡导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开展“终身体育”教育,普及科学健身知识,树立科学体育健身是健康生活方式最重要组成部分的理念,在全区形成崇尚体育健身、积极参加体育健身的社会风气。
(二)调动社会各方面积极性,开展多层次的群众体育活动
丰富完善活动体系,分层分类引导运动项目发展。大力发展健身跑、健步走、骑行、登山、游泳、球类、广场舞等群众喜闻乐见的运动项目,积极培育滑雪、赛车、徒步穿越、极限运动、航空等具有消费引领特征的时尚休闲运动项目,扶持推广武术、太极拳、健身气功等民族民俗民间传统和乡村农味农趣运动项目,鼓励开发适合不同人群、不同地域和不同行业特点的特色运动项目。
以“全民健身日”为依托,积极组织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重点发展符合全区特色的冰雪群众体育活动。扩大黑龙江省两极冰雪汽车挑战赛、穿越大小兴安岭亲子行国际徒步赛、大兴安岭场地汽车越野赛等参与范围和影响力,打造成为全区品牌。每年举办乒乓球、羽毛球、毽球、排球、篮球、速度滑冰、雪地足球、大众滑雪、棋类、门球、徒步、快乐舞步等比赛,创新办赛方式;各县、区、林业局定期举行综合运动会,乡镇每年举行一项以上的体育竞赛活动。
(三)推进体育社会组织改革,激发全民健身活力
按照社会组织改革发展的总体要求,加快推进体育社会组织政社分开、政企分开、管办分开,引导体育社会组织向自生力强、行业影响力大的独立法人组织转变,推动其向社会化、法治化、高效化方向发展,提高体育社会组织承接全民健身服务的能力和质量。加强组织党建工作,确保“十三五”期间初步形成发展有序、覆盖面广、布局合理的体育社会组织体系。逐步建立并完善各级、各类单项体育协会,广泛建立基层的行业、体育项目和人群等体育社会团体。
进一步强化全区枢纽型体育社会组织建设,以体育总会为“龙头”,以老年人体育协会、农民体育协会和各单项协会等为依托,重点发展滑雪协会、户外运动协会等体育社会组织,推动体育社会组织体系化、品牌化发展。
积极发挥基层体育组织作用,大力开展全民健身活动,坚持社会化、市场化的发展道路。各社区加强对体育工作的组织,发挥居民委员会和健身指导站点等基层体育组织的作用,体育行政部门给予支持和指导,发展社区体育工作。以乡村综合文化站为依托,实现社区和行政村全部建有全民健身活动站点。县级以上民政、体育行政部门在民间草根组织的注册登记、工作指导等方面予以引导、扶持。
(四)统筹建设全民健身场地设施
统筹全民健身场地设施规划布局,构建县(区)、乡镇(社区)、行政村三级群众身边的全民健身设施网络。建设便民利民的体育场地,针对区域冬季漫长特点,加强室内健身场所的建设速度,打造城区15分钟健身圈。加大对农村和社区等基层公共体育设施建设投入,积极创建体育生活化街道(乡镇)和体育生活化社区(村),促进全民健身事业均衡协调发展。
城市新建居住区和社区按国家要求配建全民健身设施,确保与住宅区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投入使用,不得挪用或侵占;老城区与已建成居住区无全民健身场地设施或现有设施未达到规划建设指标要求的,要因地制宜配建全民健身设施。
对已建场地设施进行科学使用、管理和更新换代,在公园、景区、广场等增建健身设施;充分利用厂房、仓库等闲置资源,改造建设健身场地设施。提高健身场地设施使用率,确保使用安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或挪用公共体育健身设施。
继续推进大兴安岭地区文化体育中心游泳馆和映山红滑雪场全面对中小学免费开放,以及10个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体育场馆设施对外免费和低收费开放,力争到2020年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体育场馆面向社会免费和低收费开放数由现在的12家达到50家以上,对学生、老年人和残疾人给予优惠。
(五)发挥全民健身多元功能
对接“健康中国2030”国家战略,充分发挥全民健身在促进素质教育、文化繁荣、社会包容、民生改善、健身消费和大众创业等方面的独特功能,促进全民健身与文化、旅游、卫生、教育、经济等相关领域互促共进、融合发展。
促进体育与文化相融合。借助北极光节、国际蓝莓节,培育体育文化艺术节,建立“绿色文化+休闲体育”为特色的休闲运动观光带。
促进体育与旅游相融合。支持各县、区、林业局户外健身基地、公园健身基地、户外拓展训练基地等全民健身户外活动基地建设,并与各地自驾车营地紧密结合起来,促进地域旅游发展。
促进全民健身与医疗卫生融合。依托体质监测数据库,建立健全媒体公共服务平台,利用本地医疗系统人员和设备资源,促进体医结合。鼓励公民参加有针对性的健身活动,培养健身习惯、预防疾病发生。
充分发挥全民健身对发展体育产业的动力源作用,不断拓展全民健身领域,促进体育产业与全区旅游、绿色产业等产业的有机融合。引导、支持和鼓励社会资本加大对旅游线路、绿色休闲养生的开发和投入,使体育产业成为全区绿色崛起的新支撑。
(六)拓展大众体育交流
通过专家讲座、交流座谈、专题培训等,指导培训文艺团队、文化专干,促进全区文化工作水平的提升。主要利用与俄罗斯远东地区的地域特点,与俄罗斯远东地区的相关州、市进行冬泳、篮球、乒乓球、排球等项目的交流。通过举办国际冬泳邀请赛、国际篮球邀请赛、国际乒乓球友谊赛活动和冰雪汽车赛等品牌赛事,走出去多观摩,促进全区全民健身发展成果进行传播和推广,提升地方影响力。
(七)强化全民健身发展重点
丰富完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促进基本公共体育服务均等化。重点扶持小扬气镇和韩家园镇等革命老区、白银纳和十八站乡等民族地区。安排专项资金,以乡镇综合文化站为重要阵地,逐步推进农村体育健身设施建设。
全区所有行政村的农民体育健身工程安装率达到100%。充分发挥村民委员会的作用,广泛组织开展适合农民特点的全民健身活动,做好农村体育工作,推动农村体育的发展。积极发展少数民族体育,在少数民族聚集地区广泛开展以少数民族传统体育项目为主的体育健身活动,培养少数民族体育人才,挖掘、整理和继承民族传统体育项目。
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培养和增强青少年体育锻炼兴趣和意识。积极发挥“青少年阳光体育大会”等青少年体育品牌活动的示范引领作用,在校学生普遍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基本要求。各学校每年至少举办一次全校运动会,保证学生每天参加体育锻炼的时间不少于1小时。积极开展课余体育训练,倡导科学、健康的体育健身和生活理念,不断提高青少年身体素质。继续做大、做强“百万青少年上冰雪活动”,有条件的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开发冰雪校本课程。
组织开展老年人喜闻乐见、丰富多彩的体育健身活动。利用全民健身日、老年节等传统节假日,组织适合老年人特点的老年体育健身展示活动,如老年门球赛、老年健身舞大赛、广场舞、健身秧歌赛等,使老年人体育健身活动常态化。推广和普及科学文明的健身方法,积极推出简单易学、适合老年人锻炼的体育健身项目。
广泛开展残疾人体育健身活动,提高残疾人的身体素质和平等参与社会活动的能力。建设无障碍体育设施,丰富残疾人体育健身方法,培养体育骨干,提高残疾人的体育运动水平。建立健全全区残疾人体育组织,组织开展残疾人体育健身活动。
全区各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应当结合实际加强职工体育工作,开展符合本单位特点和职工喜闻乐见的工间操、体育健身活动和体育竞赛。各级机关工作委员会要定期举办职工体育竞赛,每两年举行1次职工体育运动会。
围绕国家提出的“带动三亿人参与冰雪运动”的目标,大力推进赏冰乐雪系列活动开展,使冰雪体育活动成为全民健身工作的重中之重。继续按时启动“百万青少年上冰雪”活动,打造具有大兴安岭特色的,有影响力、品牌性的群众性冰雪体育活动。加大与民营企业间的合作,做大做强民间冰雪体育项目品牌,如冰雪类越野汽车场地赛、冰雪汽车拉力赛和大众滑雪等。
加大足球进校园活动力度,扩大校园足球试点学校的数量,定期举办校际足球联赛,让更多的孩子参与到足球运动中来。将学校体育教师送出去培训,接受新的足球教学理念和常规,在教学中尝试新教法,加速提高大兴安岭地区足球水平。各县、区、林业局要充分利用闲置地、公园、林带、学校体育场等,建设简易实用的非标准足球场,加快大众足球运动的开展。
四、保障措施
(一)完善全民健身工作机制
进一步完善政府主导、部门协调、智库和社会组织等社会力量共同参与的全民健身组织架构,推进地直机关工委、总工会、财政、发改、民政、住建、教育、旅游、卫生计生、外事等部门合作联动,确保全民健身国家战略的落实。
要理清各级政府在全民健身工作领域的事权关系、明确事权边界,处理好政府与社会组织和市场的关系;各有关部门要将全民健身的相关工作与现有政策、目标、任务、考评相对接,建立全民健身责任小组和分工制度;重视发挥智库作用,为全民健身提供决策咨询、战略规划、标准制定、资源整合、方案策划,以及舆论引导、人才培育和监督评估服务;社会组织要在日常健身活动的组织、培训、赛事承办等方面积极发挥作用。
以健康为主题,整合相关部门工作职能,鼓励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科学健身,在街道、乡镇层面探索建设健康促进服务中心,更好满足全区群众在疾病预防、康养理疗等方面的需求。
(二)加大资金投入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将全民健身事业经费纳入当地年度财政预算,单独列支,并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逐步增加投入比重。严格执行国家规定彩票公益金体育专项资金不低于70%的比例用于全民健身事业。扩大公共服务覆盖范围,提高公共服务水平,制定政府购买目录,加大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力度。坚持以政府公共投入为主导,社会各界支持为补充的多元化投资渠道。探索鼓励全区国有企业及民营企业积极承担企业社会责任,支持各类企业、社会机构及个人投资兴建健身休闲、场馆服务、竞赛表演及健身培训为主营项目的全民健身服务设施。
(三)建立全民健身评价体系
建立全区全民健身工作立体评价的框架体系,建立体育、人事、组织、财政等多方力量共同组成的评价体系工作平台,从功能、人员、资金等方面对全民健身工作进行立体评价,加大对全民健身活动和全民健身工程项目的考评权重。
完善统计制度,建立县级全民健身基础数据库,对体育场地普查、国民体质监测以及全民健身活动状况调查数据进行分析。建立健全国民体质监测网络,各县、区、林业局在现有的国民体质监测设备的基础上,逐步配全体质测试器材,建立国民体质监测工作常态化机制,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健身咨询服务,并将本地国民体质现状作为制定和实施全民健身计划的重要依据之一,力争每年新增国民体质测试人数3000人,到2020年国民体质测试人数达到20000人。
(四)强化全民健身激励机制
各县区人民政府、林业局和地林直各部门要将全民健身工作摆上重要日程,每年召开表彰会,对为全民健身事业做出突出贡献的各级政府部门、各类体育社会组织等单位和工作管理者、健身参与者和社会体育指导员等个人,授予先进体育组织、先进个人、先进社会工作者等称号,对积极探索创办和举行大众健身活动赛事的组织和个人给予补助。同时通过在报纸、电台广为宣传,鼓励试行健身积分、消费券等方式,激发更多体育组织和个人参与到全民健身活动中来。
(五)加强全民健身科技创新
利用科技手段,建设全民健身管理资源库和服务资源库,打造公共服务信息平台,推动全民健身活动监测、人员结构统计、健身效果评价、场地设施监管等。定期开展体质监测,依据不同体质特征开展科学健身指导,推广“运动处方”;引入国际、国内先进的健身理念,促进健身水平逐年升级。科技创新引领健身活动多元化发展,采取“互联网+”模式,融合科技手段,提高全民健身服务信息化水平。
(六)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树立新型全民健身人才观,落实全民健身人才发展规划。明确全民健身管理者、社会体育指导员、全民健身志愿者、退役运动员、健身榜样、智库专家等全民健身人才的队伍体系。建立人才库,积极吸引专业体育工作者加入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鼓励广大体育爱好者参与全民健身志愿服务。
建立一支规模合理、结构科学、素质优良的各级社会体育指导员骨干队伍。壮大以社会体育指导员为主体的全民健身志愿服务者队伍。全民健身志愿服务活动普遍开展,形成组织落实、结构合理、覆盖城乡、服务到位的全民健身志愿服务队伍。坚持自觉自愿和社会组织引导相结合,鼓励社会体育指导员就近就便挂靠健身站点开展健身指导服务,经常性组织社会体育指导员经验交流活动,不断提高服务水平和运动技能。
加大民间健身示范人物、领军人物的挖掘和扶持力度,加大基层管理和工作人员的榜样人物培育力度。各级体育行政部门要设立社会体育指导员专项经费,用于培养、业务交流、表彰奖励和必要的工作补贴,为社会体育指导员开展工作提供便利和支持。积极探索建立体育健身指导服务评价制度和激励机制,为社会体育指导员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和便利。
(七)完善法律政策保障
全面贯彻落实《体育法》《全民健身条例》《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彩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紧密结合体育改革发展实际和需要,不断完善体育法律体系建设。将全民健身工作法制化,健全全民健身执法机制和执法体系,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依法保障体育事业主办者、参与者、投资者、消费者等各方的合法利益,并加快制定《全民健身条例》配套政策措施。各县、区、林业局应当有计划地建设公共体育设施,将公共体育健身设施的建设依法纳入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提高体育基本建设资金的支出比例。
五、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与协调
建立和完善各级全民健身工作的领导协调机制。本计划在大兴安岭地委、行署、林业集团领导下,由行署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局会同有关部门、群众组织和社会团体共同推行。行署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局负责组织实施。
各县区人民政府和林业局要将全民健身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研究、制定促进体育事业发展的相关政策,使体育为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要将全民健身事业纳入基本公共服务发展规划、纳入年度政府工作报告,纳入政府年度民生实事考核。
(二)严格过程监管与绩效评估
各县区人民政府和林业局要根据当地具体情况制定《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6—2020年)》,强化对规划实施工作的宏观管理和微观指导,根据本计划的发展目标,加强年度工作计划安排,明确推进步骤,落实工作责任。
地区有关部门按任务分工做好监督检查工作,采用“双随机、一公开”的方法,加强对实施情况的督查和评估。不定期对各县、区、林业局和地林直各部门对实施计划情况进行检查指导。行署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局加大对规划实施的跟踪检查力度,完善督办检查机制,以重点工作、重点工程为目标,带动其他各项任务的落实,对全民健身实施计划落实情况开展第三方评估和社会满意度调查,通过工作总结和检查,及时发现问题,采取措施,确保全区全民健身计划的实施和总体目标的实现。并在2020年进行全面评估,将评估结果公开并报行署。
六、实施步骤
本计划采取整体规划,逐步实施的方式。2016年为第一阶段,进行安排部署和宣传发动,初步掀起全民健身活动热潮。2017—2019年为第二阶段,通过重点实施、逐步推进,全面展开全民健身计划的各项工作,形成崇尚健身、参与健身的社会环境和社会风气。2020年为第三阶段,全民健身计划的各项工作普遍取得成效,建立具有大兴安岭特色的全民健身体系框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