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风廉政建设 2014年,全省政法机关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纠正“四风”,严肃查处腐败案件,加强政法队伍管理。省委政法委注重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制定《省委政法委机关落实党风廉政建设领导班子主体责任和纪检组监督责任的实施细则(试行)》《省委政法委机关从严治党若干规定》《关于进一步加强委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意见》《省委政法委机关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暂行规定》等规章制度。全省政法系统坚持有案必查、有腐必惩,立案查处违纪违法案件268件,处理干警312人。
(孙忠民 厉富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