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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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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年,全省法律援助机构办理法律援助案件20634件,援助21417人,提供法律咨询5万余人次,挽回经济损失7000余万元。争取中央专项法律援助经费和省级配套法律援助资金880万元,增幅12.7%,全省人均占有法律援助经费超过0.45元。对请求给付赡养费、抚育费的老年人、未成年人以及请求支付劳动报酬和工伤赔偿的农民工和残疾人,不再审查经济困难条件,从速办理援助。将制售假种子、假化肥、假农药等坑农害农行为以及家庭暴力、交通事故、医疗事故纳入法律援助受案范围,将法律援助受理审查时限由15个工作日缩短为7个工作日。

(张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