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进经济发展 落实省政府促进经济稳增长65条措施,整合财政资金,推动解决突出问题,形成现实生产力,促进全省经济平稳运行。
整合资金扶持重点产业 依托比较优势,突出主攻方向,省级财政集中投入27.1亿元,支持哈尔滨华南城、伊春钼矿、鸡西石墨等128个重点项目,推动构建以“十大重点产业”为核心的产业体系。设立产业基金,促进旅游文化时尚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清理出政府系统非办公类资产325万平方米,将可利用资产用于发展养老、健康、旅游等服务业。拨付资金34.5亿元,支持厂办大集体改革,哈尔滨基本完成,齐齐哈尔、佳木斯和四煤城厂办大集体改革顺利实施。推进龙煤集团供水、供热、医院等所属的办社会职能逐步移交地方政府。
支持重大基础设施建设 各级财政筹集资金77亿元支持铁路建设,哈齐铁路2015年有望实现试运行,哈佳铁路征地拆迁完成96%,哈牡铁路隧道、桥梁节制性工程和同江铁路大桥主体工程全面开工建设。投入132亿元支持水利建设,三江干流应急项目动拆迁工程已全部完工,应急主体工程完成80%,病险水库除险加固49座,灌区内农田整治152万亩,150万农村居民的饮水问题得到解决。推动密山至兴凯湖高速等重点交通项目加快建设。支持四煤城及伊春市污水处理配套管网建设、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处理厂改造等项目,城镇基础设施进一步完善。
促进创新驱动发展 省级财政投入10.7亿元,吸引省内外风险投资等社会资本9亿元,推动中小型燃气轮机、机器人产业落户黑龙江省,促进高新技术在省内快速释放产业发展潜力;支持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在孵企业近千家;落实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和对企业研发投入加计扣除政策,减免企业所得税14.7亿元。
落实减税降费政策 与税务部门配合,落实营改增扩围、暂免征收部分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企业年金延期纳税、小微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等政策,为企业减税让利29.2亿元;清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取消、暂停征收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25项,减轻社会负担22.5亿元。
支持资源型城市转型、节能减排和生态建设 投入25.1亿元,吸引社会投资41.4亿元,促进6个资源枯竭城市和4个参照执行政策县(区)转型发展。支持完成淘汰黄标车、拆除小锅炉任务,推进老旧住宅节能改造。投入103.4亿元,落实天保二期工程政策和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政策,全省森林面积、总蓄积和覆盖率实现“三增长”。
(鄢长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