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收入 2014年,黑龙江省国税系统共组织税收收入1197.7亿元,扣除不可比因素(2013年6月,大庆油田有限公司入库2009年企业所得税60%部分75.4亿元),同比增收25.3亿元,增长2.2%。一是中央级收入和地方级收入均实现增长。2014年,中央级收入完成973亿元,比上年减收69.3亿元,下降6.6%,扣除不可比因素后,比上年增收6.1亿元,增长0.6%。地方级收入完成224.7亿元,比上年增收19.1亿元,增长9.3%。二是第三产业收入增长较快,第二产业收入有所下降,原油收入比重较高。2014年,第三产业国税收入完成284.6亿元,比上年增收29.6亿元,增长11.6%。第二产业国税收入完成910.9亿元,比上年减收80.3亿元,下降8.1%,扣除不可比因素后,比上年减收4.9亿元,下降0.5%。其中,原油收入完成473.9亿元,比上年减收82.5亿元,下降14.8%,扣除不可比因素后,比上年减收7.1亿元,下降1.5%。原油收入占全省国税收入的39.6%,占第二产业国税收入的52%。三是国内消费税和车辆购置税实现增长,国内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减收。2014年,国内消费税完成187.3亿元,比上年增收7.7亿元,增长4.3%;车辆购置税完成48.6亿元,比上年增收3.8亿元,增长8.5%;国内增值税完成599.4亿元,比上年减收4.1亿元,下降0.7%;企业所得税完成362.4亿元,比上年减收57.4亿元,下降13.7%,扣除不可比因素后,比上年增收18亿元,增长5.2%。四是中心城市国税收入减收额占全省国税收入减收额比重较高。2014年,中心城市(哈尔滨、齐齐哈尔、佳木斯、牡丹江和大庆)国税收入完成1070.9亿元,比上年减收34.5亿元,下降3.1%,占全省国税收入减收额的68.9%。四煤城(鸡西、双鸭山、七台河和鹤岗)国税收入完成63.4亿元,比上年减收11.5亿元,下降15.4%。其他城市国税收入完成63.4亿元,比上年减收4.1亿元,下降6.1%。
(杨理 栾瑞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