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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地保护

耕地保护


  强化耕地保护责任,省政府与13个市(地)、绥芬河市、抚远县和农垦、森工系统签订2014年耕地保护目标责任状,与省农委、省统计局共同开展2011-2013年耕地保护目标履行情况的考核工作。超额完成国家下达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任务。
  健全完善耕地占补平衡制度,按照水田、水浇地和旱地,对耕地储备库进行二级分类。2014年国家和省依法经批准占用耕地5347公顷,全部实现国家“占一补一、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新要求,全省连续14年实现耕地占补平衡有余。完成国土资源部交办黑龙江省的农村土地整治监测监管系统备案信息复核确认工作,保障了黑龙江省建设占用耕地补充耕地的需要。
  基本农田划定工作全面有序开展,基本实现了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制度、责任、标识”的四落实措施。按要求将七台河市汇交成果上报国土资源部,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永久基本农田调整划定同口径调研工作。推进土地复垦管理工作,保证全省生产建设项目的报批工作,保护了全省因生产建设活动损毁的土地,能够通过采取整治措施,达到可供利用状态。

(刘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