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矿产资源储量管理

矿产资源储量管理


  2014年,省国土厅重点对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工作流程进行了再造和优化。储量评审备案管理,严格审查报送材料、严格按照工作时限,坚持做到随来随办,并与登记统计、评估等环节紧密衔接,全年共完成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23份。为提高工作效率,出台了勘查报告中如何引用工业指标圈定矿体的具体办法,不再受理矿床工业指标的评审备案工作。登记统计管理,完成了2014年度矿产资源储量统计工作,并通过了国土资源部的会审;完成并发放《黑龙江省矿产资源储量表》;完成各类矿产资源储量登记60件;完成了《2014年黑龙江省矿产资源年报》编制工作。压覆矿产资源审批管理,建立完善了建设项目登记备案制度,与相关科室、单位主动对接,超前谋划,提速办理。将建设项目压覆非重要矿产资源和不压覆矿产资源审批管理权限下放到市(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抓好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的审批管理工作。将压覆重要矿产审批权限下放至市(地)国土资源局后,加强对市(地)工作的业务指导,强化对建设项目所在地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的管理责任,提高了工作质效。全年办理压覆矿业权核实及资源分布情况核查236份。
  2014年,矿产资源补偿费减免审批转变为“行政服务”,调整了减免审核权限,省厅与财政厅只负责大庆油田上缴的矿补费减免管理,将原属于省厅和财政厅审核的其他市(县)矿补费减免服务管理交由负责具体征收的当地管理部门进行核准。全年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入库13.78亿元,其中,大庆12亿元,市、县1.78亿元。作为全国四个试点省份之一,黑龙江省完成了国土资源部矿业权价款评估备案直报告系统的试行工作和试点任务,并在全国矿业权价款评估备案直报系统运行工作会上做了经验介绍。9月份,完成了2014年度上半年和第三季度价款评估网上系统直报国土部工作。全年共完成探矿权价款评估7件,采矿权价款评估27件,招拍挂底价评估113宗。
  在2013年度地质资料清欠审查基础上,维护好地质资料汇交监管平台,及时下发欠缴通知,依法查处不履行汇交义务的行为。全年,共核发汇交凭证86份,审查放弃区块是否汇交地质资料137件,会审矿业权材料154件。完成了“三率”核查收尾工作,获得国土资源部优秀称号。此外,黑龙江省积极探索省级层面与市(地)国土资源局资料库的共建、共享制度,拟扩建黑龙江省中部、西部两大实物地质资料库,具体方案经省厅同意已上报省政府。

(姜明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