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建设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决策——建立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省安监局党组及时向省委、省政府报告,提出落实意见,省委书记王宪魁、省长陆昊作出具体批示,省安监局立即组织制定《关于加强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建设的意见》,10月29日以省委、省政府文件下发实施,为建立健全黑龙江省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提供了指导和遵循。推动省、市、县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安委会主任,市、县政府常务副职或常委副职分管安全生产工作。截至年底,全省实现了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省、市、县“三级五覆盖”。为了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各级安委会及办公室严格实行安全生产控制指标月通报、季公告、半年检查、年终考核制度,严格约谈、警示和挂牌督办制度,省政府和省政府安委会及办公室组织约谈8次,下发警示通报15次,挂牌督办61次,促进了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
(方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