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教育 进一步完善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机制,以国务院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专项督查为契机,结合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采取调研摸底、分解任务、汇报交流、过程推动等有效措施,督促、指导各地加快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建设,下达补助资金1.08亿元,完成年度235所标准化学校建设任务,推进了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进一步缩小了区域、城乡和校际间的办学差距。
改善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建立全面改善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省教育厅、发改委、财政厅联合印发了《关于全面改善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的实施意见》,下达项目资金13.2亿元,确保了全面改薄工作有序推进。投入资金1.07亿元,对633所农村中小学校“小火炉”进行了改造。2013年、2014年,全省共投入火炉取暖改造项目资金3.4亿元,改造“小火炉”学校1579所,全面完成了“小火炉”改造任务,营造了安全舒适的教学环境。继续提高农村义务教育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农村小学、初中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分别达到860元/年、1060元/年。下达补助资金2443万元,对集中连片特困地区乡村教师给予生活补助,进一步提高了农村中小学校教师待遇,稳定了教师队伍。
(吕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