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条例与政策指导 《黑龙江省地方志工作规定》经黑龙江省人民政府第31次常务会议通过,于2014年9月17日由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2号正式颁布施行。为进一步宣传贯彻规定要求,扩大地方志工作影响力,在《黑龙江日报》专版刊登了省长陆昊对全省地方志工作的重要批示和副省长于莎燕题为《依法治志传承文明繁荣文化助推发展》的署名文章,对各地各部门贯彻落实《黑龙江省地方志工作规定》,推进黑龙江省地方志事业发展提出明确要求。在《黑龙江日报》报道十八届四中全会的专版上,刊载《黑龙江省地方志工作规定》全文。
(关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