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2014年,全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人均筹资标准提高至390元,各级政府补助由280元增加至320元。全省新农合人均筹资标准提高至390元,各级财政补助资金标准增加至320元(中央财政补助180元,省级财政补助111元,县级财政补助29元),农民个人缴费资金70元。6月中旬,省财政厅与省卫计委联合确认全省123个统筹地区年内个人缴费以及县级补助资金到账情况。全省个人缴费10.71亿元,县级财政补助4.43亿元,均进入各统筹地区财政专户。9月,省级财政补助资金16.98亿元全部下拨,中央财政给予全省第一笔补助资金23亿元,下拨至各统筹地区财政专户。11月下旬,中央财政剩余6.226亿元补助资金全额到账。
(龚南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