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生活 2014年,延寿县全县各类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到75246人,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及生育保险参保人数达到38084人。城镇居民和城镇职工定点住院医疗费报销比例分别达到75%和90%,统筹金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分别达到7万元和20万元。城镇新就业3269人,新增就业2694人,劳务输出3021人,失业人员再就业2297人,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717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2%以内。累计开展创业就业培训2045人次,办理自主创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507万元,创业带动就业560人。建成标准化农村社区服务中心5个,新建居家养老服务站14个。城镇和农村低保标准分别提高到月人均376元和年人均2181元,为11987人发放低保金2499万元,为8034人支付医疗救助金900万元,下拨救灾款296万元,为325名优抚对象支付医疗救助金52万元。
(徐慧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