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社会事业

社会事业


  调整完善创业扶持政策,建立了大学生创业示范基地,发放创业扶持资金4520万元。新建校舍2.3万平方米,发放助学资金3114万元,资助贫困学生3.6万人。新农合人均筹资标准提高390元,参合率达到99.8%。城镇居民低保标准提高到450元/月,农村居民提高到2800元/年,均高出省定标准。规范提高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津贴补贴标准,从2014年1月起,在职人员人均月增资215元,离退休人员人均月增资383元。新建33个村级文化活动室,17个社区文化活动中心。举办了四国女篮挑战赛和环兴凯湖国际马拉松公路接力赛,在黑龙江省第十三届运动会上获金牌96枚。社会治安持续好转,刑事案件发案量同比下降16.3%。及时妥善解决了一批重点领域信访突出问题,全市信访形势总体平稳。

(王卫兵 王振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