灾后恢复 2013年,因黑龙江、松花江两江同时涨水,绥滨县遭受自1998年以来最严重的洪涝灾害。全县因洪涝灾害造成农作物、房屋、道路、水利、电力、通讯等设施受损及各类经济损失总额达13.3亿元,其中直接经济损失8.2亿元,间接经济损失5.1亿元。全县受灾人口3.6万人、1.15万户,其中绝产户5706户,受灾面积55133公顷,成灾18333公顷,绝产35800公顷。2014年,绥滨县委、县政府把灾后恢复作为头等大事,实现了“一年受灾、一年恢复”的工作目标。灾后农业恢复。投入资金1947万元,引导和帮助受灾村屯抽排积水、抗灾自救,干渠清淤和挖排水沟327千米,排除农田积水19600公顷。解决春耕生产资金75908万元,其中自筹19768万元,协调贷款56140万元。水毁工程修复。水毁工程修复完成投资1694万元,其中,田间基础设施修复完成投资1494万元,饮水工程修复完成投资200万元。修复水毁灌溉渠道6.6千米,渠道衬砌4.5千米,渠道建筑物4座,修复排水沟道67.2千米,沟道建筑物38座,修复机井150眼,修复水毁饮水工程9处;灾民安置。主要采取过渡性安置方式安排其投亲靠友,少部分无法投亲靠友的,由政府组织进行临时安置,所有灾民均提供必要的生活物资和补助,共发放过渡安置资金1606万元。为转移安置和救助受灾群众投入必须的物资,满足了他们的生活需求。对水毁房屋,根据受灾居民意愿分为集中安置重建和分散安置重建两种方式。在绥东镇建设507套(每套面积60平方米左右)、30420万平米的灾民集中安置房。分散安置重建倒塌房屋357户,其中,原址新建房屋147户。修缮一般损毁房屋82户,修缮严重损毁房屋157户,并给予合理补贴。
(王远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