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重大典型“时代楷模”孙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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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重大典型“时代楷模”孙波
孙波,黑龙江省鹤岗市工农区法院刑事审判庭审判员。从事审判工作20年所主审的410起案件和参与审理的1800余起刑事案件中,无一起超审限、改判和上访缠诉;他成功主审了黑龙江省第一起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案件;成功主审了鹤岗市第一起私分国有资产案件。即使身患重病,他依然坚持在岗位上出色地完成工作。6月25日,中宣部作出关于授予孙波同志为“时代楷模”荣誉称号的决定,中央电视台综合频道“时代楷模发布厅”发布孙波事迹。7月8日,中共黑龙江省委做出《关于开展向“时代楷模”孙波同志学习活动的决定》,号召全省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群众,深入学习和弘扬孙波同志的先进事迹和崇高精神,为推动龙江创新发展、加快发展、科学发展做出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