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全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示范县评比活动 2015年,为进一步推进黑龙江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充分发挥典型引领示范带动作用,省委宣传部按照中宣部、中央文明办《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行动方案》要求,于8月20日下发《关于评估命名表彰黑龙江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示范县的通知》,启动全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示范县评估命名工作。经市地(系统)推荐、逐级审核、实地考察、专家评审等相关程序,12月16日,省委宣传部第16次部务会议审议,决定授予逊克县、东宁县、桦南县、森工总局绥棱林业局、农垦总局红兴隆管局北兴农场、塔河县、哈尔滨市南岗区、青冈县、虎林市、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富裕县、伊春市新青区共12个县(区)“全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示范县”荣誉称号。这些示范县紧紧围绕“三个倡导”这一基本内容,坚持把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贯穿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全过程,融入“四个全面”各项工作之中,渗透社会生活方方面面,汇聚起全社会向上向善的强大正能量,为实现黑龙江省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提供了价值引导力、文化凝聚力和精神推动力。黑龙江日报、黑龙江广播电视台、东北网络台等省直主要媒体刊(播)发了《关于授予逊克县等12个县(区)“全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示范县”荣誉称号的决定》。省委宣传部要求,各地各部门要广泛学习借鉴示范县的好做法、好经验,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内化于心、外化于行,着力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和省委十一届六次全会精神上来,为实现“十三五”规划、共同夺取黑龙江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的伟大胜利,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而努力奋斗。
(张雨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