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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

纪检监察

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


  2015年,传导执纪压力,建立工作部署、重点推进、跟踪督办机制,把每月执纪审查工作情况通报给市(地)纪委和省直部门纪检组,同时抄送党委(党组)。责成上半年“零办案”的部分县(区)纪委作出深刻检查,实行约谈督办。对省直派驻机构执纪审查工作实行领办、督办。通过层层传导压力,县级纪委和省直派驻机构办案数量有了较大增长。把纪律挺在前面,积极实践“四种形态”,坚持抓早抓小,对存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党员干部开展函询912人(次)、谈话1599人(次)。全省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的占78.6%;党纪重处分和作出重大职务调整的占21.4%,其中移送司法机关的占1.5%。把握办案节奏,快查快结,办案周期由过去平均110天缩短到60天。在线索处置、执纪审查等环节,用党纪尺子衡量、用纪律语言描述,体现了执纪特色。扩大执纪效果,利用省廉政教育基地对1.5万名党员干部进行警示教育,对557名重点岗位领导干部进行廉政教育,邀请623名省管领导干部配偶到基地参观学习,强化“家庭助廉”教育,促进良好家风的形成。市县纪委也利用教育基地,开展不同形式的廉政教育活动。选取十八大以来黑龙江省查处的典型案件,编印《忏悔录》,拍摄专题片,全省各级领导干部普遍受到教育。全年,全省纪检监察机关共受理信访举报61161件(次);立案11678件,结案11346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11566人。其中,县处级以上干部743人,移送司法机关136人。省纪委自办案件70件,新立案52件,查办省管干部47人。在中央纪委和省委的坚强领导下,省纪委组织查办王贵彬、李跃民、林春贵、付延成、赵胜利等一批重大腐败案件,震慑作用明显。加强追逃追赃工作,劝返遣返外逃人员20人。全省检察机关共立案侦查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1991人,全省法院系统一审审结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案件1130件。

(侯兆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