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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职能力和工作水平不断提高

履职能力和工作水平不断提高


  认真落实“两个责任、两个为主、两个覆盖”要求。积极推进组织和制度创新,15项纪律检查体制改革任务基本完成。协助省委制定《党委(党组)书记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的实施意见》,强化主体责任落实。由省委常委带队检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在2014年检查做到“六个第一次”的基础上,创新的开展末位谈话、社会评价以及坚持问题导向相结合的实地检查,取得较好效果。制定《加强纪委派驻机构建设的意见》和《在省一级党和国家机关新设7家省纪委派驻机构的工作方案》,推动派驻监督实现全覆盖。制定市(地)、省直、高校、国企纪委(纪检组)领导干部提名考察办法,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巩固和扩大“三转”成果,围绕监督执纪问责的职能,调整了内设机构,把更多的力量投放在执纪审查一线上。巩固省级“三转”成果,深化市(地)“三转”工作,推动“三转”向县级延伸。全省13个市(地)纪委全部完成内设机构调整,其中执纪监督机构总数达到151个,占机构总数的70.2%;编制总数670人,占机关编制总数的62.5%。全省各市(地)纪委参与议事协调机构由原来的1166个减少到160个,县(市)纪委“三转”工作有序推进。加强纪检监察机关自身建设,按照中央和省委的统一部署,扎实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加强纪检监察干部培训,加大干部遴选交流力度,提高队伍的政治业务素质。全年举办纪检监察干部业务培训班16期,培训2010人(次)。选派609名学员参加中央纪委培训。树立正确的用人导向,把好进人关,加大干部交流轮岗力度,做到选对人、用对人。召开全省纪检监察干部监督会议,建立对纪委书记(纪检组长)开展约谈工作制度,省纪委监察厅领导班子成员针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加强作风建设等8个方面内容,与下一级纪委书记(纪检组长)进行约谈。加强内部监督管理,认真解决“灯下黑”问题,严肃查处办案跑风漏气、以案谋私、泄密传播谣言等行为,全省共查处纪检监察干部65人,其中省纪委立案处分5人。

(侯兆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