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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商工作

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商工作


  全省各级工会不断推进集体协商工作深入开展,省总工会制定下发《黑龙江省集体协商指导员管理办法》,开展集体协商指导员队伍建设情况专项督导检查,着力提高专兼职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员的整体素质。突出抓好行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探索建立行业集体协商联系点制度。积极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规范化建设,建立完善有力的激励约束机制。截至2015年底,全省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商建制率为89.1%。其中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公司98.7%、非公企业88%、世界500强在省企业100%。

(田继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