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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论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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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央党的群团工作会议召开后,省总工会及时向省委常委会作专题汇报,并在参与省委群团工作调研的基础上,积极配合省委有关部门筹备召开省委党的群团工作会议,参与起草《中共黑龙江省委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群团工作的实施意见》,提出的17条意见被省委采纳,解决市(地)总工会主席同级副职、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享受省劳动模范待遇、职工技能培训纳入政府培训序列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选中一线职工、工会负责人的比例规定、提名推荐等政策问题。在省委党的群团工作会议上,省总工会作典型发言。会后,全省各级工会积极行动,通过多种方式,不断深化学习贯彻活动。8月,省总工会召开贯彻中央和省委党的群团工作会议精神专题学习交流会,省总工会领导和各市(地)、产业工会主席撰写学习体会文章,编印文集广泛赠阅。省总工会适时制定下发《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全国总工会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群团工作的实施意见》,各市(地)、产业工会迅速响应,积极争取同级党委出台贯彻意见,哈尔滨市、齐齐哈尔市、农垦总局、林业厅等11个市(地)、产业党委下发贯彻实施意见。

(田继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