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体制改革 2015年,省委政法委发挥牵头协调作用,制定司法改革总体方案和推进工作督导,召开推进会、协调会、专题会等相关会议16次,组织有关单位研究落实中央和省委对改革工作部署的具体措施。组织省法院、省检察院等相关部门制定《黑龙江省司法体制改革试点方案》《黑龙江省法官、检察官遴选委员会工作规则》等文件,完善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制度,落实司法责任制,健全司法人员职业保障制度,推动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为探索司法管理体制机制创新,优化司法职权配置,解决影响司法公正、制约司法能力的深层次问题提供依据和遵循。确定在齐齐哈尔、牡丹江、鸡西3个市及所属9个县(市、区)的法院、检察院开展司法体制改革试点。推进理顺省农垦、森工法院、检察院管理体制工作。组织起草关于理顺农垦、森工法院、检察院管理体制的工作意见、实施方案及移交协议,并组织协调相关部门抓好推进落实。12月25日,省委政法委在哈尔滨举行理顺省农垦、森工系统法院、检察院管理体制移交仪式,标志着全省农垦、森工系统法院、检察院纳入国家司法管理体系。组织省直有关部门研究改革中可能遇到的难点问题,对梳理出的问题逐一明确责任部门,提出解决问题的时限要求,为改革工作扫清障碍。推进全省公安改革,出台《关于全面深化公安改革的实施意见》,完成41项公安改革重点任务。
(厉富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