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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立法

法治政府建设

政府立法


  2015年,省政府法制办推进政府立法,为全省改革发展提供制度支撑。加强重点领域立法。科学制定立法计划,统筹研究确定立法项目,提请省政府讨论地方性法规8部、省政府规章4部,针对湿地保护、耕地保护、历史文化建筑保护等全省改革所需、发展所急的重大问题立法,发挥引领和推动作用。完善立法机制。按照省政府关于立法“务实、管用、真需要”要求,严格立法审核和协调把关,提高立法质量。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建立立法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和意见反馈制度,建立立法基层联系点,使立法更贴近基层、切合发展需要。组织清理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组织清理与国务院、省政府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有关决定相关的地方性法规,经省人大常委会审议废止和修改地方性法规50部,组织启动对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中涉及国家和省改革部署以及不适应发展需要等方面内容的全面清理工作。

(吴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