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性文件审查 2015年,省政府法制办组织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和备案审查工作,规范政府抽象行政行为。审核71件拟以省政府及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制发的规范性文件,对38件存在问题的文件提出审核意见。备案登记各市(地)、省(中)直部门报送的规范性文件618件,审查规范性文件480余件,纠正问题文件6件。复审起草部门初审拟保留和修改的省政府和省政府办公厅规范性文件253件,对96件规范性文件提出61件修改、35件废止的意见,并由省政府办公厅发文公布清理结果。制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联动办法,建立与人大备案审查衔接联动机制。制定专家参与备案审查工作规则,2次组织相关专家,对224件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研究处理4件存有疑义的文件。起草并提请省政府印发《省政府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规定》,规范省政府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范围、工作机制、工作责任等内容。
(吴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