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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监督

行政执法监督


  2015年10月1日,《黑龙江省行政执法与监督条例》施行,为规范行政执法、强化执法监督提供法规依据。推进全省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建设和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41个省直行政执法部门和哈尔滨市、齐齐哈尔市、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制定并公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3个市级政府和2个省直部门开展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试点工作,25个市、县级政府开展相对集中处罚权工作。依托省政务服务中心网,完善网上行政审批法制监督系统,网上同步全程法制监督39个省直有关单位的行政审批事项。会同省监察厅、省审计厅制定办法,建立政府法制层级监督与行政监察和审计监督联动协作机制,政府法制层级监督与行政监察和审计监督联动协作。提请省政府制发《黑龙江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组织开展全省行政执法和监督人员证件发放工作,落实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制度。对重点领域、行业行政执法监督检查,会同省企业投诉中心专项检查全省13个市(地)、2个省直管县和46个省直部门,检查、纠正行政执法不作为、乱作为,以及优化发展环境政策措施落实不到位等问题,督促有关单位整改检查中发现的5个问题。对省企业投诉中心18起企业投诉案件提出处理意见,办理企业群众来信来访、网上投诉及咨询73件,参加省广播电视台“行风热线”节目,调查处理群众反映的问题27件。

(吴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