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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况


  2015年,全省检察机关先后组织开展严厉打击破坏发展环境、行政执法领域渎职犯罪等系列专项工作,查办破坏发展环境职务犯罪173人,查办贪赃枉法、失职渎职犯罪392人。参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批准逮捕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嫌疑人1405人,提起公诉2130人。改进办案方式方法,维护企业合法权益,防止因执法不当给企业带来不必要的损失。开展企业内部犯罪预防,引导企业守法经营、依法维权。开展保护生态环境、服务非公经济和“护垦佑农”等专项工作。加强社区矫正法律监督工作,掌握辖区内服刑人员动态,防止脱管、漏管,减少重新犯罪。针对危害食品药品和破坏生态环境案件多发、严重侵害基本民生的问题,部署开展专项立案监督,纠正个别涉嫌犯罪案件止步于行政执法环节的情形,并严查背后“为官不为”“为官乱为”的案件,促进民生领域发展环境的改善。维护社会稳定,贯彻省委关于平安黑龙江建设的重大部署,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社会矛盾。突出打击黑恶势力、严重暴力、涉枪涉爆等严重刑事犯罪,提升群众安全感。重点指导办理高检院指定管辖的宏源证券系列案件、哈尔滨“白桦林集团”系列案件和延寿看守所“暴力越狱”案件等一批重点热点案件。加强法律监督,对确有错误的案件依法提出抗诉。针对不同情况,开展督促补正、经济赔偿和经济救助等工作,发放赔偿、救助金91万元,促进矛盾化解。注重证据的合法性、程序的公正性、行为的规范性和人权保障。对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督促撤案75件。对违法取证、逼供诱供等侦查活动违法情形,提出纠正意见318件次。注重律师执业权利的保障,规范听取律师意见的相关规定,依法保障律师会见、阅卷、调查取证等执业权利,构建新型检律关系。注重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对没有继续羁押必要的307名犯罪嫌疑人变更强制措施。依法履行诉讼监督职能,监督立案121件,纠正漏捕268人,漏诉182人。依法提出刑事抗诉99件。民事行政抗诉案件再审改变率和检察建议采纳率均居全国前列,民事行政诉讼监督质量持续提高。改进监管场所监管活动监督方式。提高对监管场所监管活动的监督层级,对于制发的检察建议和纠正违法通知书全部报上一级检察院备案审查和提级督办,并抄送监管场所的上级主管机关,督促整改落实。依法查办刑事执行中职务犯罪105件131人,监督纠正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不当121人。对669名符合特赦条件罪犯加强法律监督,确保特赦工作开展。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按照高检院的统一部署,全省检察机关组织开展为期一年的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把整治司法不规范、不文明、不公正、不廉洁问题,作为“三严三实”专题教育的重要内容,作为提高司法能力和司法公信力的有效途径。检务公开,推进综合受理平台建设。在线开展网上案件信息查询、法律文书公开、行贿档案查询、律师预约和信访受理等工作。全省检察机关开通“案件信息公开网”,发布重要案件信息10079条,公开法律文书18860份,均居全国前列。实现全省检察机关“两微一端”新媒体全覆盖,省检察院官方微博获“2015年度全国检察新媒体建设优秀奖”、新闻客户端“龙江检察”获“2015年度最具影响力检务头条号”。通过检察开放日、新闻发布会和代表、委员联络等方式,拓宽人民群众有序参与和监督检察工作的渠道。推进检察改革,完善司法管理和运行机制。作为第二批全国司法体制改革试点省份,围绕中央、省委的改革部署,在省委政法委的指导下,落实各项改革任务。开展检察改革试点工作。组织开展检察人员分类管理、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检察人员职业保障、省以下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等改革的调研工作,在掌握全省各级检察院人财物底数、队伍思想动态,考察学习第一批改革试点省份的基础上,起草黑龙江省检察机关司法体制改革工作总体方案和检察官权力清单等30余个配套制度。确定12个检察院为试点单位,通过先行探索,积累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启动检察人员分类管理改革试点工作,确定检察官员额数,组织试点检察院首批检察官入额遴选的考试考核工作。组织开展省检察院与下级检察院互派干部挂职锻炼工作和省检察院机关干部定期轮岗交流工作,上挂下派锻炼干部15名,轮岗交流干部7名。探索开展省检察院业务部门对口服务基层检察院工作,第一批次有10个省检察院业务处室和10个基层检察院结成对口帮扶对子。组织选拔推荐4名人员入选全省巡视工作人才库,组织推荐1人任哈尔滨海关特约监督员,组织推荐2名优秀年轻副处级干部为到县(区)挂职锻炼人选。完成农垦、森工检察院移交协议签署工作,全省农垦、森工检察院一次性整体纳入国家司法管理体制。

(吴春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