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审判 2015年,省法院会同相关部门下发《关于执行刑事诉讼法证据制度的若干意见》,落实罪刑法定、疑罪从无等原则和非法证据排除规则,防止冤假错案发生。全省各级法院受理各类刑事案件44983件,比上年下降6.02%。其中,一审刑事案件26768件,审结26800件,判决人数33235人。判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刑罚的3376人,判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缓刑、拘役、管制、单处附加刑等轻型刑罚的29064人。依法严惩严重刑事犯罪。审结危害国家安全、危害公共安全及杀人、抢劫、强奸、绑架、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犯罪案件4491件,判处6599人,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增强群众生产生活安全感;审结毒品犯罪案件1498件,判处2101人,遏制毒品犯罪高发态势;审结非法集资、金融诈骗、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等犯罪案件1721件,判处2233人,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审结生产销售假药劣药、有毒有害食品犯罪、破坏资源环境犯罪案件736件,判处1068人,维护食品药品和生态环境安全;审结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犯罪案件1287件,判处1642人,推进反腐败斗争深入开展。审理涉案冰毒1000余公斤、麻黄素600余公斤、枪支5支、毒资近千万元的伍某等14人制造贩卖运输毒品、非法持有枪支、容留他人吸毒案,原南昌铁路局局长邵某受贿、行贿案,高某等3人暴动越狱及相关公职人员失职渎职案,姜某等40人诈骗、伪造国家公文案等一批在全国、全省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王元恒 祝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