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审判 2015年,全省各级法院贯彻实施新修改的行政诉讼法,依法监督和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保障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开展行政审判专题调研,针对行政案件特点,提前制定工作预案,与有关部门沟通,妥善处理涉众、敏感案件。调整行政案件异地管辖,探索铁路法院跨行政区划集中管辖案件。实行“裁执分离”机制,促进和谐拆迁。向省委、省政府报送行政审判白皮书,通报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推动提升依法行政水平。全年,受理各类行政案件5097件,比上年上升150.59%。其中,一审行政诉讼案件受理3996件,审结3515件。一审结案中,判决维持具体行政行为205件,判决确认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或有效3件,两项合占结案总数的5.92%;判决撤销具体行政行为362件,变更具体行政行为4件,判决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70件,确认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或无效77件,四项合占结案总数的14.59%;裁定驳回起诉582件,占结案总数的16.56%;裁定撤诉544件,占结案总数的15.48%。执结行政机关申请的非诉执行案件2244件。
(王元恒 祝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