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改革 2015年,全省各级法院革除影响公正司法的体制机制性障碍,司法体制四项重点改革(完善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完善司法责任制、健全司法人员职业保障、推动省以下地方法院人财物统一管理)稳妥推进。3个中院、9个基层院的司改试点正式启动实施,组织首批法官入额考试。理顺农垦、森工系统法院管理体制。围绕落实审判责任制,总结32个试点单位经验,按照“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要求,制定19项配套管理制度。建立审判权力、审判责任、审判管理监督权力、审判管理监督责任四项权力责任清单,健全四套权力运行规则,实现“权力行使都有清单、权力运行都有规则”,兑现权责,倒逼法官增强司法能力,提升司法水平。把立案登记制改革作为解决立案难问题、回应群众关切的历史性机遇,全省法院如期实现从立案审查制向立案登记制的平稳过渡。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启动新一轮试点。贯彻省人大常委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全省人民陪审员12880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部署,确定在1个中院、4个基层院开展新一轮改革试点,为全省普遍铺开积累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侯国良 姜海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