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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垦、森工系统法院管理体制理顺

农垦、森工系统法院管理体制理顺


  2015年,省法院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司法体制改革精神和省委关于理顺农垦、森工系统法院管理体制的要求,根据省委社会体制改革专项小组工作意见,将农垦、森工系统法院纳入国家司法管理体系,建立机构设置合理、统一高效的审判体制,依法履行审判职能。12月25日,省社会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组织省法院与省森工总局、省农垦总局正式签署《农垦、森工法院移交协议》,农垦、森工系统法院的管理体制与机构设置、干部管理权限、法职任免程序、编制核定与分配等初步理顺。

(侯国良 姜海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