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援助 2015年,全省法律援助机构办理法律援助案件2.38万余件,援助3.2万余人。提供法律咨询8万余人次,挽回经济损失1.46亿元。法律援助经费总额243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791万元,比上年增长9.7%。中央专项补贴745万元,省级专项资金100万元,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法律援助项目资金345万元。建立便民服务窗口820余个,新建临街、一楼法律援助服务窗口23个,54个法律援助机构改造升级办公接待设施。省、市(地)、县(市、区)将军人军属法律援助纳入“双拥”共建活动、社会治理和平安建设考评体系。全省建立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站、联系点495个。设立全国首家驻省级人社部门法律援助服务站,面向农民工、妇女、未成年人、残疾人和创新创业大学生等群体开展法律援助服务。成立全国首家省级法律援助协会,完善法律援助管理体制机制。开展“情暖农民工法律援助专项维权服务月”活动和农民工讨薪维权法律援助专项行动。与黑龙江广播电视台联合举办“法律援助龙江行”系列宣传活动,为困难群众提供优质法律援助服务,提高法律援助的社会覆盖面和群众知晓率。省司法厅法律援助工作处被省政府评为2015年度黑龙江省农民工工作先进集体。
(张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