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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文明建设

生态文明建设


  生态文明制度建设 推动大小兴安岭和长白山林区生态保护与经济转型,开展了森林资源管理体制改革。修订了《黑龙江省湿地保护条例》,实施中央财政湿地保护项目,扩大湿地生态效益补偿范围、增加补偿额度,推进穆棱河、呼兰河跨界水环境生态补偿。
  生态建设保护 加强了重点生态功能区和生态环境脆弱区保护,开展了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评价,扎龙湿地核心区居民搬迁工程建设加快。编制了《黑龙江省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实施方案》,开展了自然保护区建设、生物多样性保护和三江平原重点湿地保护工作。扩大天然林保护范围,共完成造林125.67万亩。退耕还湿12万亩。实施了天然草原退牧还草工程,开展了兴凯湖湿地生态效益补偿。
  环境污染治理 继续推进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以哈尔滨及周边雾霾污染严重区域为重点,抓好秸秆“五化”工程项目建设。机动车排气污染控制力度加强,淘汰黄标车18.9万辆、燃煤小锅炉1973台。继续推进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水质持续改善,干流水质由轻度污染变为良好,三类水质比例达到80%。推进污染物减排行动计划,抓好重点减排工程,火电、钢铁、水泥等重点行业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烟粉尘提标改造进度加快。
  绿色低碳循环发展 组织开展了对市(地)政府和万家企业2014年度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推动重点企事业单位建立温室气体排放数据报告制度。节能、低碳、循环经济重点示范试点工程建设进一步加强,抓好伊春市、五常市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和齐齐哈尔市国家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城市建设,实施了海林、宾西2个经济技术开发区循环化改造示范工程。齐齐哈尔市、牡丹江市被列为国家第二批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

(姜宏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