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善民生 城乡居民收入持续增加 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提高到2120元。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由每人每月55元提高到70元,城市低保标准由每人每月447元提高到500元,农村低保标准由每人每年2764元提高到3500元,农村五保对象集中供养标准由每人每年5296元提高到6200元,分散供养标准由每人每年3764元提高到4300元。共救助城乡居民突发性、临时性生活困难近10万人次。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实现40万人脱贫,完成321个贫困村整村扶贫工作。
就业形势保持稳定 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制定了新一轮就业创业政策框架。以支持重点产业项目建设促进就业,累计为十大产业组织专场招聘会800场,提供人力资源服务人数(成功介绍就业)80617人,其中高校毕业生11022人。实施了资源型城市和老工业基地城市困难企业专项就业帮扶计划,共给予四煤城和龙煤集团3亿元就业资金支持。全省新增就业71.7万人,完成年度计划125.7%。城镇登记失业率为4.48%,比计划控制目标低0.02个百分点。
社会保障体系不断完善 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数达到1118万人,增长2.6%。全省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参保人数分别达到1594.8万人、512万人和357.1万人,分别完成计划的100.1%、99.4%和100%,共完成基金征收260亿元,完成计划的111.2%。
城乡人居环境持续改善 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开工22.4万套,基本建成17.8万套,四煤城采煤沉陷区棚改开工5.4万套。改造农村危房13万户。改造既有居住建筑1595万平方米,实现年节能30万吨标煤,减排二氧化碳74万吨,20余万户居民住上了温暖舒适的房屋。开展了哈尔滨市马家沟、何家沟、信义沟和阿什河“三沟一河”治理,引入清水治理马家沟。建设美丽乡村,开展农村环境卫生整治行动,全省有6684个行政村建立了保洁队伍,新增保洁车辆749台,增设垃圾箱13576个,清运处理垃圾240.8万吨。
教育事业加快发展 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全面推进,投入资金19.4亿元用于改善农村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实施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新建和改扩建公办幼儿园118所。启动了教师交流轮岗工作。“特岗计划”深入实施,共录取特岗教师2138人。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扩大到11个集中连片贫困地区和9个国家级贫困县全部义务教育学生,受益学生由16.5万人增加到40.96万人。出台了《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实施意见》,加快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深化高教强省建设和高教综合改革,高水平大学和特色优势学科建设稳步推进。
文化体育事业加快发展 省博物馆新馆建设工作有序推进。完成了侵华日军第七三一部队旧址考古、主要文物本体保护及新馆建设和布展相关工作。全面完成2604个中心村文体广场建设任务。实施无线地面数字电视覆盖工程,完成16个广播电视高山发射台站改造工程,深入实施210个发射台站的广播电视节目无线数字化覆盖工程。建设全民健身场地设施4162个。
人民群众健康水平不断提高 深化公立医院改革,县级公立医院全面取消药品加成。引进社会资本参与公立医院改制和经营,新建了102个城市医疗联合体。实施万名医师支援农村卫生工程,招聘符合条件的1054名医学毕业生到乡镇卫生院工作,两年共选派了2209名。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运行新机制得到巩固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人均筹资标准由390元提高到500元,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由35元提高到40元。落实了计划生育特别扶助金。“健康龙江”行动全面实施。
社会治理取得良好成效 推进“平安黑龙江”建设,完善立体化防控体系,及时消除社会隐患。畅通信访渠道,打造“阳光信访”。狠抓安全隐患整治。
(姜宏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