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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深化财政管理改革

持续深化财政管理改革


  省政府下发《黑龙江省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实施方案》《黑龙江省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财税改革难点有新突破、财政监管体系有新完善、财政管理绩效有新提升。
  深化财政体制改革 赋予农垦建三江、九三、共青农场管委会和森工亚布力、沾河、方正国有林区管委会财政职能,通过给机制、给自主权、给收入增量,支持管委会经济社会加快发展。财政透明度进一步提高,除涉密部门和资金外,各级政府、部门预决算、“三公”经费预决算,全部按规定向社会公开。预算统筹力度逐步加大,将地方教育附加等11项政府性基金转列一般公共预算。财政规划编制采取新措施,启动编制省本级中期财政规划。规范转移支付有新进展,专项转移支付规模得到控制,一般性转移支付规模得到增加,2015年省对下一般性转移支付比上年增加149.8亿元。国库集中支付有新变化,除涉密部门和资金外,省本级1676家预算单位全部纳入国库集中支付管理。政府综合财务报告有新扩展,省本级及所有市(地)本级试编完成2014年度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政府采购制度有新完善,精简审批程序、下放审批权限,提高政府采购效率。筹集社会事业发展资金有新办法,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建立全省统一项目库,储备项目353个,总投资2333.7亿元,哈尔滨城市地下综合管廊、鸡西垃圾焚烧发电、抚远东极小镇等3个项目纳入财政部第二批全国PPP示范项目。完成公务用车改革准备工作。首次自主发行地方政府债券792亿元。支持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完成省森工系统法院检察院清产核资工作。推进厂办大集体改革,争取国家将森工系统“知青工”纳入厂办大集体改革范围。
  提升财政管理水平 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将2013年及以前年度结余结转资金收回预算,统筹用于机关事业单位调资及当年应急支出。压缩财政资金分配时限,创新拨付方式,加快财政支出进度,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时效性,省级专项资金在6月30日前基本下达,中央专项资金在接到通知的一个月内基本下达。按照形成生产能力、形成机制的原则,节约集约使用财政资金,严格把握支出标准,全省财政投资评审审减资金111.3亿元,省本级“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同比下降4.4%。制定实施《黑龙江省省级财政支出预算绩效管理办法(试行)》,建立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机制,省直一级预算部门和省级专项资金全部纳入绩效评价范围,对重点项目开展了实质性的绩效评价。继续实施会计人才培养工程,推广管理会计实践与应用。统筹处置清理出的政府系统非办公类资产136.1万平方米,用于发展健康养老服务业和高新技术产业孵化基地。梳理出所有权、管理权和经营权“三权合一”事业单位956个,结合事业单位改革,为将更多公共资源配置到创造财富的生产部门创造条件。
  加大财政监督力度 开展财政资金专项检查,发现并纠正违规违纪问题资金70.6亿元;对467户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开展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发现并纠正违规违纪问题资金5.4亿元;加强中介行业监管,对49家会计师事务所、7家资产评估机构和20名注册会计师、3名资产评估师进行行政处理处罚,财经纪律遵从度进一步提高。

(鄢长勇)

2015年度黑龙江省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总表

单位:万元

预算科目

决算数

预算科目

决算数

一、税收收入

8803432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2426656

  增值税

1294584

二、外交支出

0

   其中:改征增值税

338385

三、国防支出

53354

  营业税

2569769

四、公共安全支出

1809435

  企业所得税

1006424

五、教育支出

5496567

  企业所得税退税

0

六、科学技术支出

429134

  个人所得税

355725

七、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

531693

  资源税

537454

八、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7287329

  城市维护建设税

545609

九、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

2739583

  房产税

313835

十、节能环保支出

1555201

  印花税

103287

十一、城乡社区支出

3505214

  城镇土地使用税

614055

十二、农林水支出

6814824

  土地增值税

634589

十三、交通运输支出

2720740

  车船税

155261

十四、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

1064537

  耕地占用税

185746

十五、商业服务业等支出

238908

  契税

451279

十六、金融支出

7974

  烟叶税

35815

十七、援助其他地区支出

37530

  其他税收收入

0

十八、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

349228

二、非税收入

2855335

十九、住房保障支出

2123361

  专项收入

763744

二十、粮油物资储备支出

658619

  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

693170

二十一、其他支出

179885

  罚没收入

386240

二十二、债务付息支出

171371

  国有资本经营收入

244663

 其中:地方政府一般债券付息支出

143520

  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

706879

二十三、债务发行费用支出

5411

  其他收入

60639

 

 

     本年收入合计

11658767

本年支出合计

40206554



2015年度黑龙江省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总表

单位:万元

预算科目

决算数

预算科目

决算数

一、税收收入

1989897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350590

  增值税

415352

二、外交支出

0

   其中:改征增值税

99141

三、国防支出

18969

  营业税

673733

四、公共安全支出

352412

  企业所得税

121364

五、教育支出

1161038

  企业所得税退税

0

六、科学技术支出

224433

  个人所得税

22

七、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

107639

  资源税

431780

八、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1717258

  城市维护建设税

2999

九、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

236088

  房产税

0

十、节能环保支出

570272

  印花税

0

十一、城乡社区支出

26489

  城镇土地使用税

184217

十二、农林水支出

1916607

  土地增值税

160178

十三、交通运输支出

1502165

  车船税

0

十四、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

356860

  耕地占用税

252

十五、商业服务业等支出

32496

  契税

0

十六、金融支出

0

  烟叶税

0

十七、援助其他地区支出

36930

  其他税收收入

0

十八、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

186781

二、非税收入

539221

十九、住房保障支出

256411

  专项收入

324990

二十、粮油物资储备支出

178993

  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

85098

二十一、其他支出

37961

  罚没收入

31126

二十二、债务付息支出

64670

  国有资本经营收入

0

 其中:地方政府一般债券付息支出

64670

  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

94567

二十三、债务发行费用支出

0

  其他收入

3440

 

 

     本年收入合计

2529118

本年支出合计

93350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