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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收入

税收收入


  全年累计完成各项税收收入1036.94亿元(含海关代征增值税、消费税,剔除出口退税),完成了税务总局调整后的计划目标。其中,非原油税收收入完成762.9亿元,增收39.1亿元,增长5.4%,基本实现了税收收入与经济增长协同一致。受工业经济增速放缓、原油量价齐跌等因素的影响,国内增值税完成431.4亿元,比上年减收167.9亿元,下降28%;企业所得税完成278亿元,比上年减收84.4亿元,下降23.3%;国内消费税完成231.3亿元,比上年增收43.9亿元,增长23.5%;车辆购置税完成48.6亿元,比上年略有增长。主要呈现以下特点:一是中央级和地方级收入均呈下降态势。中央级收入完成806.2亿元,同比下降17.1%。地方级收入完成183.1亿元,同比下降18.5%。二是第二产业减收较大,第三产业保持增收。第二产业国税收入完成692.6亿元,同比下降23.9%。第三产业国税收入完成295.6亿元,同比增长3.8%。三是采矿业税收减收较大,成品油制造业和烟草制品批发业税收增收贡献大。原油和天然气开采业税收下降52.2%,煤炭开采和洗选业税收下降56%,两个行业共拉低黑龙江省国税收入增幅22个百分点。受消费税税率提高影响,成品油制造业和烟草制品批发业税收共完成263.2亿元,同比增长29.8%。四是资源型城市整体减收,非资源型城市大多增长。

(杨理 栾瑞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