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开发建设全省企业登记和信用监管平台,实现“四证合一”登记业务系统、信用监管系统、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工商综合业务系统以及12315监管系统、广告监管系统、商标监管系统和网络市场监管系统有机整合。建设完善全省统一的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归集169万户市场主体、1700多个社会组织、8万余名具有执业资质人员共7200余万条信息,数据指标项达297类5017项,实现49个部门掌握的市场主体信用信息互联共享,通过“信用黑龙江”网站免费向社会提供信用信息查询服务,年访问量达688万次。推动实施失信联合惩戒,通过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对外发布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55条;与省法院签署《关于建立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工作机制的合作备忘录》,全省工商系统自12月25日起在企业登记注册环节启动失信被执行人限制措施。在“信用中国网”开通运行“信用黑龙江周”栏目。推进信用立法工作和顶层设计,《黑龙江省信用信息管理条例》作为国内首个规范各类信用主体的地方性法规,被列为省人大常委会一类正式立法项目和省政府年度重点项目;《黑龙江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十三五”规划》被列为省政府重点专项规划;组织召开东北四省(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会议,会同内蒙古、辽宁、吉林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主管部门联合发布《东北四省(区)企业信用信息征集目录(2016版)》。
(谷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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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日,全省启动实施“四证合一”企业登记注册制度,图为省工商局局长张 显丰向企业颁发“四证合一”营业执照 (省工商局 提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