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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建设

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建设


  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加强公共安全工作的意见》《关于加强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建设的意见》,推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由省、市、县“三级五覆盖”,向乡镇(街道)和行政村(社区)“五级五覆盖”延伸。组成8个由厅级领导带队的检查组开展全覆盖检查,共检查146个县(市、区、局)、186个行业管理部门、270个乡镇(街道、农场)、89个行政村(社区),有力推动了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建设。全省1471个乡镇(街道)“五覆盖”率达到100%;4325个有工矿企业的行政村(社区)全部落实“五覆盖”要求,覆盖率100%;11936家企业张贴“五落实”规定挂图,覆盖率89.03%;1211家规模以上企业完成“五落实”,覆盖率100%,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1673人。积极推进各地由政府常务副职或常委副职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由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安委会主任,目前除个别地区因干部调整尚未明确外,所有市(地)和县(市、区)全部落实到位。协助省政府与13个市(地)、2个省直管县(市)政府、省农垦总局、森工总局和21家省直相关单位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修订完善考核办法,加大监督考核力度,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

(方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