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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法治建设

农业法治建设


  按照国家和省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要求,以清理行政审批事项、建立行政权力清单为重点,进行行政权力清理。行政审批事项由48项减少到27项,暂停实施、下放、取消比例达43.75%。保留的审批事项全部实行网上审批。建立了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经过梳理确认农业行政权力129项,保留省级行政权力46项,其余83项行政权力全部由市县两级承担,取消省级权力比例达64%。推动执法重心下移,对省市县三级共有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行政权力,除重大案件、跨地区及上级交办的案件由省本级牵头处理外,一般案件一律取消省一级处罚,实行属地管理。清理和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取消年检年审1项,取消9项面对小微企业行政事业性收费,取消5项行政审批前置收费。清理了有偿中介服务收费。共梳理出15个有偿中介服务事项。取消3项中介服务项目;保留7项中介服务收费;提出5项中介服务收费由申请者付费转化为列入省级财政预算,不再向申请者收取的意见。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对131项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为轻微、一般、较重、严重四个处罚标准,合理制定裁量基准,以文件形式公布试行。连续3年组织开展农业综合执法规范化建设先进单位和示范窗口创建活动,起到很好示范效果。海林市和集贤县先后被农业部授予农业综合执法示范窗口。全省实行农业综合执法的市、县达94%,其中70个市、县为编批成立,占市、县总数的85%。农业综合执法人员达到1189人,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占68%。

(张振立)